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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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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你可能有一笔“退款”,今起开始确认!这些“易错点”记得避开,实用指南→
搜狐财经· 2025-12-01 08:56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指南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开始 信息填报需注意细节以避免少享优惠或引发税务风险 [1] - 纳税人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 具体路径为「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扣除年度」并根据个人情况填报 [13][15][17][20]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父母为同一子女填报时 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1][2]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 必须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 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3]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 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参加自学考试的纳税人 需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方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 [3]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夫妻双方仅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另一方不得扣除 双方均按100%扣除为错误情形 [3]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只能由作为承租人的一方填报扣除 双方均填列为错误情形 [6][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时 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扣除 即使兄弟姐妹已退休或无赡养能力 仅当兄弟姐妹均已去世时 纳税人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8]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9]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0] - 父母为同一婴幼儿填报时 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11]
退钱啦!云南人注意,即将开始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1-27 20:19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12月1日开始 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的7项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包括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 - 操作存在易忽略细节 漏填或错填可能导致少享优惠或引发税务风险 文章旨在提供填报高频易错点指南以帮助顺利享受扣除 [1] 子女教育扣除 - 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2]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 需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 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境外就读需上传录取通知书及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2] 继续教育扣除 - 自学考试考生需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方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 -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 [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夫妻双方仅能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另一方不能扣除 [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 住房租金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写扣除 [9][10] 赡养老人扣除 - 纳税人有兄弟姐妹时 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赡养老人扣除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 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12]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 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1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 同一婴幼儿 父母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15][16] - 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6]
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开始!
搜狐财经· 2025-11-26 12:09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12月1日开始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1][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标准为父母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2][3]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 必须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 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4]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 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4]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自学考试考生需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方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 [5]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5]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经双方约定 只能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另一方不得扣除 [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7]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报扣除 双方不得同时填列 [8][9]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10] - 纳税人有兄弟姐妹时 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扣除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 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10]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1] - 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同一婴幼儿的双方填报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方式不得变更 [11]
退钱了!12月1日开始确认!填错可能影响收入
搜狐财经· 2025-11-25 22:1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指南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 - 操作需注意细节,漏填信息可能少享优惠,填错项目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1] - 如申报有误,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扣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路径进行修改或作废,完成后需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9]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父母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1]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需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1]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1]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报名自学考试不能从报名当月开始扣除,需在取得一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教育部门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扣除 [2]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均按100%扣除,需约定由一方按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3]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写扣除 [4][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若纳税人有兄弟姐妹,则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无论兄弟姐妹是否已退休或无赡养能力 [6] -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6]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7]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8]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同一婴幼儿的双方填报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8]
退钱啦!贵州人注意了,即将开始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1-25 15:55
文章核心观点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12月1日开始,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的7项扣除内容进行确认[1] - 操作存在易错细节,漏填或错填可能导致少享优惠或引发税务风险,文章旨在提供填报指南以帮助顺利享受扣除[1] 子女教育扣除 - 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父母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2]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必须及时录入终止时间,不得继续享受扣除;境外就读需及时上传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2] 继续教育扣除 - 报名自学考试不能从报名当月开始扣除,需在取得单科合格证书、教育部门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扣除[4] - 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得超过48个月[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均按100%扣除,只能选择由一方100%扣除[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7] 住房租金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9][10] 赡养老人扣除 - 非独生子女赡养人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即不符合条件;兄弟姐妹均去世的,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12] - 被赡养人需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条件[1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 同一婴幼儿的父母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15][16] - 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16]
退钱啦!即将开始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1-24 19:47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12月1日开始 [1]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的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1] - 7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 子女教育扣除 - 父母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1]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 必须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 不得继续享受扣除 [1]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 需及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1] 继续教育扣除 -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需在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 方可享受扣除 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 [2] -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 -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夫妻双方不得均按100%扣除 只能选择由一方扣除 [3]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 住房租金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 只能由一方(承租人)填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6] 赡养老人扣除 - 纳税人有兄弟姐妹 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赡养老人扣除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 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7] - 被赡养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 父母填报同一3岁以下婴幼儿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9][10]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0]
事关退钱,下月开始!
搜狐财经· 2025-11-21 07:52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12月1日开始 纳税人需在12月对次年享受的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进行确认 [1] 子女教育扣除 - 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 父母可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应及时在个税App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不得再继续享受扣除 [1] - 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时应及时在个税App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1] 继续教育扣除 -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应从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建立考籍管理档案时开始享受扣除 而非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 [2]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夫妻双方可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另一方则不能扣除 双方均按100%享受为错误情形 [3]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 住房租金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填写扣除 双方均填列为错误情形 [5][6] 赡养老人扣除 -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 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时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 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7]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扣除条件 [8]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 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8] - 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8]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开始
搜狐财经· 2025-11-20 08:14
政策时间与重要性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办理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31日 [1] - 纳税人需每年12月对下一年度扣除信息进行确认以确保准确享受个税红利 [1] - 未及时确认的纳税人将从次年1月起被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办理 [1] 扣除项目与减税原理 - 个税计算可享受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2] - 月工资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1][2] - 2024年12月起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在全国实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额外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 [2] 信息确认操作方式 - 扣除信息无变化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一键带入"完成确认 [3] - 扣除信息有变化如生二孩或贷款买房需在相应专项附加扣除页面修改并按系统提示填报 [3] 专项扣除减税案例 - 案例显示月工资1万元的独生子王某若有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两项扣除每月可抵扣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4] - 王某年收入7.2万元通过申请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每年1.2万元可使超出6万元的部分全额抵扣无需缴税 [4] 特定扣除项目要点 - 赡养老人扣除中的"老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要求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每年定额3600元 [5] - 住房租金扣除要求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仅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5][6]
年底前这事要记得做 2026年度个税扣除确认即将开始
搜狐财经· 2025-11-19 13:23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确认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31日,纳税人需对下一年度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1] - 信息确认旨在保证纳税人能准确享受个税红利,避免因未及时确认而导致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1]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共包括七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2] - 2024年12月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还可享受个人养老金扣除 [2] - 若信息无变化,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一键带入”功能确认;若信息有变,如生二孩、贷款买房等,需进入相应页面修改 [2] 个税附加扣除减税机制 - 专项附加扣除直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月工资1万元的纳税人,若有子女教育(月扣2000元)和赡养老人(月扣3000元)两项,则月应纳税所得额可被完全抵扣 [3] - 按年计算,年收入72000元的纳税人,若无扣除需对超出6万元的部分(12000元)按3%税率缴税360元;若申请一项如住房贷款利息(年扣12000元)的扣除,则无需缴纳个税 [3] 特定扣除项目政策规定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老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4] -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无论父母是否有工作或收入 [4] 继续教育与住房租金扣除细则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需满足条件: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扣除标准为每年3600元定额,与证书数量无关 [5] - 爱好类证书(如花艺师、茶艺师)或单位培训证书能否扣除,取决于其是否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5] - 住房租金扣除要求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同城只能由一方扣除,异地且均无住房可分别扣除 [5]
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开始!避开这些填报易错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8 22:18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12月1日开始[1] - 纳税人需在12月对次年享受的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不得超过100%父母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且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 - 子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后需及时在个税App录入终止时间境外教育需上传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2]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自学考试考生需取得单科合格证书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后方可享受扣除[3]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 婚后购买住房的夫妻双方不得均按100%扣除只能选择一方按100%扣除另一方不能扣除[5] - 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6][7]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无自有住房的只能由一方作为承租人填写扣除[9][10]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非独生子女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12] - 被赡养人需为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不符合条件[1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 - 同一婴幼儿父母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可选择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3][14] - 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14] 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操作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进入查询页面[21] - 在"全量发票查询"中选择查询类型为取得发票或开具发票设置筛选条件后点击查询[24] - 查询结果可勾选需要打印的发票数据点击批量打印并通过下载打印控件完成批量打印[25] 留抵退税与欠税抵扣 - 税务机关可将审核通过的留抵退税应退税款抵扣企业欠缴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欠税[27] - 抵扣依据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9条和国税发〔2002〕150号文规定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