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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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无法登录了?别着急,教您如何解决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30 17:51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手机号码未变时重置密码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进行[4] - 原手机号码不再使用时可通过本人绑定的银行卡及银行预留新手机号验证重置密码[4] - 若以上两种方式均不可用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密码重置[4] - 新密码要求长度为8-15位需包含特殊字符且需包含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中的两种或以上不允许有空格[4] - 建议牢记密码或使用生物识别功能如指纹面容帮助记录[5] - 仅更换手机号码时可在APP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通过原手机号或本人银行卡验证原手机号停用则需使用银行卡验证且预留手机需为新号[6][7][8] - 仅更换手机设备时登录APP会触发设备验证输入原手机号收到的验证码即可[10] - 手机号码与设备均更换时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登录选择密码登录在安全验证环节点击更换手机号通过本人银行卡及预留新手机号验证完成绑定[1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18] - 子女教育扣除涵盖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以及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19] - 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4] - 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0][22] - 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2000元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1000元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25] - 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21] - 子女在民办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均可享受扣除[26][27] -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28] - 对于连续性学历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毕业到上大学前的7-8月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0][31]
如何下载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8 09:18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安卓用户可通过软件商店搜索并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3][4] - 安装后需查看并同意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 [6] - 登录需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用户信息界面,再点击“注册/登录”,输入账号密码或先完成注册 [8][10] - 登录成功后即可正常使用App办理相关事务 [12]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处理,不属于当期则即使款项收付也不作为当期处理 [19] - 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合同签订且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企业对商品无继续管理权或有效控制、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销售方成本能可靠核算 [19][20] -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0] - 对于2025年11月收到预收款、2026年2月发货并验收的情况,该笔预收货款应确认为202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20] 电子行程单管理新规 - 根据2024年第9号公告,电子行程单信息由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上传税务部门,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同步给购买方 [27] - 购买方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电子行程单进行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也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27] - 旅客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票夹对电子行程单进行查询和下载 [27] - 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28]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纳税(A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7 16:21
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A表)申报操作指南 - 文章核心观点是详细指导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的月度或季度预缴申报 [1] - 申报表用于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 [1] - 两种申报方式(手机App与Web端)除登录工具和入口不同外,后续操作基本一致 [1][2] 申报操作步骤详解 - **用户登录及进入申报**:手机App需使用身份证号、密码或生物识别登录后,通过【办&查】-【经营所得申报】进入;Web端则通过浏览器访问官网,登录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进入 [2] - **选择申报年度并填写基础信息**:进入后选择申报年度,点击【开始申报】;需选择【税款所属期止】(起默认为当年1月,止默认为上月)和【经常居住地】,且经常居住地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3][4] - **填写计税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委托代征收入、代开发票收入,纳税人需如实填写“其他收入”、“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信息,并选择投资者减除费用等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4][5] - **填写减免信息(选填)**:若存在减免税额或税收协定优惠,可点击添加,若无则直接进入下一步 [5] - **税款计算与确认**:系统根据公式“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以及“应补税额 = 应纳税额 - 减免税额 - 已预缴税额”自动计算税款 [6] - **提交申报与缴税**: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可在线【立即缴税】 [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标准与期限**: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年度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 [14][15][18] - **扣除主体规定**: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纳税人已婚,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100%扣除;若夫妻婚前分别购买首套住房,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4][19] - **关键限制条件**: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15][20];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则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扣除 [22] - **特殊情形处理**:若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其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扣除 [20];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 [22]
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 填报《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B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6 16:33
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B表)申报流程 - 文章核心观点为详细指导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自然人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B表)》的年度申报 [3] - 适用人群为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之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且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自然人 [3] - 申报时间要求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个人所得税其他经营所得(B表)》申报 [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步骤 - 第一步:通过浏览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使用个税App扫码或证件号加密码实名登录 [4] - 第二步: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入申报入口 [4] - 第三步:选择申报年度并确认 [4] - 第四步:录入经常居住地等个人申报信息,核对无误后进入下一步 [5] - 第五步:填报收入与成本信息,收入项默认预填委托代征收入、代开发票收入、反向开票收入,并支持手动填写其他收入,收入总额为四项之和,需据实填写成本费用 [5] - 第六步:根据实际情况选填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少额,若无则直接进入下一步 [5] - 第七步:选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否已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5] - 第八步:确认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并根据系统计算的应补(退)税额,选择立即缴税或申请退税 [6] 个人所得税App端申报步骤 -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并完成实名登录 [6] - 第二步:在首页点击【办&查】→【经营所得申报】→选择【其他经营所得(B表)】 [6] - 第三步:选择申报年度后开始申报 [7] - 第四步:核对税款所属期与经常居住地等基本信息 [7] - 第五步:填报收入与成本信息,收入项同样默认预填委托代征收入、代开发票收入、反向开票收入,并支持填写其他收入,需据实填写属期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7] - 第六步:据实选填纳税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 [8] - 第七步:选填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否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并选填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8] - 第八步:核对税款计算无误后提交申报,并根据应补(退)税额进行缴税或申请退税 [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14][17]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6] - 签订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自身扣除限额比例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按照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接收方在计算本企业扣除限额时可不将归集来的费用计算在内 [17] 企业所得税相关扣除凭证与政策 -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可以作为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18][19] -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发生支出,应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 -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 [21]
个税汇算必看!这些证书能抵扣个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3 09:45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查询与证书类型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可通过扫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录内列明了职业资格的实施部门和资格类别[3] -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例如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3] - 另一类是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例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批准[3]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照3600元定额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4][5] -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教育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一年最多可扣除4800元[4] - 可享受扣除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其证书必须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内,不在目录内的不属于可扣除范围[5] - 同一年度内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也只能享受一次3600元的定额扣除[5]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流程 - 申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处点击“我要填报”,然后选择“继续教育”项目[4] - 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信息需要准备:教育类型、证书取得时间、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5] - 填报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需要准备:教育阶段、入学时间、毕业时间[5]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每年提交一次[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购买中国境内住房所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2][14][16] - 扣除标准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12][17]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14][17][20] -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14]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具体情形与主体 - 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12]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并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有两种处理方式: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2][18]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子女则由子女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一方则由父母一方扣除[20]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4][19]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特殊问题 - 如果首套房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银行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且纳税人此前从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19]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指,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扣除信息系统内存有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或房屋产权归属,都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此项扣除[20]
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生育津贴免税收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3 09:45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是指导自然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生育津贴免税收入 该免税政策依据为财税〔2008〕8号文件 规定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等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 生育津贴免税政策依据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 取得的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 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操作流程 - **Step 01:进入年度汇算** - 登陆个人所得税App 进入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页 点击开始申报 [4] - **Step 02:申报免税收入** - 在标准申报界面 展开免税收入 选择其他免税收入 点击新增 [4] 年度汇算预约办理时间 - 纳税人可在2月25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10] - 3月21日后无需预约 纳税人可以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 [10]
【轻松办税】年度内更换工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21 09:4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新流程 - 员工更换工作单位后,若新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显示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手动修改申报方式[1] - 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查询对应年度并找到已填信息,点击【修改】后选择【修改申报方式】[3] - 在修改申报方式时,需将“扣缴义务人”选择为当前的新工作单位,然后点击【确认修改】以完成信息更新[4] 新单位信息缺失的解决方案 - 若在修改时个人所得税App未显示新单位名称,需在App首页点击【我的】进入【任职受雇】信息页面进行检查[4] - 若任职受雇信息中仍无新单位,可能是新单位尚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或报送信息有误,建议及时联系新单位进行核实[4] - 信息修改完成后,新公司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功能,点击【下载更新】以同步信息,然后进行正常申报[4]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复核与复评 - 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预计于2026年4月中下旬发布,对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有异议者,可在2026年3月底前申请复核[9] - 若在2025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仍有异议,可在2026年度评价开始前(预计为2027年2月底)提交复评申请[10] - 复核与复评申请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为:登录后进入【我要办】模块,选择【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11] 信用评价管理操作细节 - 在电子税务局信用管理功能中,选择对应评价年度查看信用详情后,可根据需求点击【申请复核】或【申请复评】[12] - 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原因并上传佐证材料,确认后提交即可完成申请[12] - 税务机关对于复核申请将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对于复评申请则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10][12]
明天起无需预约!个税汇算操作一图看懂
券商中国· 2026-03-20 21:02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指南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1] - 办理汇算的主要渠道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3] 办理流程与操作步骤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的【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或【办&查】功能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流程,选择申报年度【2025】[6][8][9][10] - 申报前需仔细阅读申报须知,符合以下条件可免于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或不申请退税 [12] - 在基本信息界面,需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并选择汇算地:有任职单位的以单位所在地为准,无任职单位的可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 [14][15] - 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需特别关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选择,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不同选择将影响最终税款 [16][17][18] - 信息核对无误进入税款计算界面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并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26][27][28][29] - 申报成功后,如需退税将跳转至退税页面申请退税,如需补税则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29][30][31] 汇算办理条件与税收优惠 -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或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4][35] -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需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或已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一致、或符合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34][35]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共七项,具体标准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及子女教育均为每孩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不超过1500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按城市分档为每月1500元、1100元或800元,继续教育中学历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教育在取证当年扣除3600元,大病医疗为医保范围内自付超过1.5万元部分,最高可扣除8万元 [36][37] - 除专项附加扣除外,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进行的慈善捐赠,也可在汇算时进行税前扣除 [39] 关键事项与操作建议 -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影响税负,建议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选择合并计税,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税,若无法确定可在App中分别试算后选择更划算的方案 [40][44] - 大部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若信息无变化,系统将自动沿用上一年度数据,无需重复填报;如有新增变化(如取得新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及时补充填报 [39] - 在申报过程中若误操作修改信息,可通过申报界面右上角的“重置申报”功能恢复 [42] - 提交退税申请后,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可以撤销;若审核已通过并提交国库,则无法撤销,需通过办理更正申报进行修改 [43][46] - 退税失败可能的原因包括:身份信息不正确、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无效、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疑点,以及税务机关在核实时无法与纳税人取得联系等 [44][47]
个人所得税App|看过来!自然人反向开票后如何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9 09:57
资源回收行业“反向开票”税务操作流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反向开票”后,出售者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资源回收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关开票和已缴税款信息[3] - 自然人出售者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具体路径为登录APP后点击【办&查】-【经营所得申报】-【其他经营所得(B表)】并选择对应年度[4] - 系统会根据历史信息预填报出售者姓名、全年“反向开票”金额及已代办预缴税款金额,并自动计算税款[6] - 若成本无法准确核算,纳税人可选择“我无法准确核算反向开票收入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将按5%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税款[6] - 纳税人确认或更正预填信息后提交申报,系统将跳转至退(补)税页面完成后续流程[8] - 若自然人出售者除取得“反向开票”收入外,还投资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则需在办理各实体汇算清缴后,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10] 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情况与监管重点 - 截至3月12日,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已投放奖金18亿元,活动对促进消费的效果已初步显现[15] - 活动过程中存在个别消费者与商户为提高中奖概率而违规操作的行为,主要分为三类并将被重点监控查处[15] - 第一类违规情形是为参与活动而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情形不符的发票[15] - 第二类违规情形是对消费金额进行不合理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分拆或合并开具发票[15][16] - 第三类违规情形是在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正当理由下违规开具红字发票,或通过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红冲再开票[17] - 税务机关提醒广大商户和消费者应遵守规则,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以实现促消费稳增长的活动目标[17]
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3 09:46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C表)操作流程 - 办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3] - 纳税人需先分别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B表,再完成C表的年度汇总申报[3] -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操作,路径为【办&查】-【经营所得申报】-【经营所得(C表)】[4] - 进入申报界面后,系统默认上一纳税年度,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需要申报的年度,确认后点击开始申报[7] - 信息填报页系统会自动带出所有被投资单位信息,纳税人需下拉选择“汇总地”后进入下一步[9] - 税款计算页系统会自动从前期报表获取数据并计算应补(退)税额,纳税人可核对并调整个人费用、其他扣除、其他费用及减免税额等数据[12] - 若符合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并添加减免事项[12] - 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若需补税可直接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纳[15]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与开票政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4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标准,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22]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 - 以案例说明:季度销售额26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就其中要求开专票的2万元销售收入放弃免税,按1%征收率开专票缴税,剩余24万元仍享受免税[25][26][27] - 若客户要求开具3%的专票,该纳税人也可就2万元部分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开专票缴税,剩余24万元照样享受免税[26][2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收率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