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icon
搜索文档
【涨知识】毕业旅行、暑期兼职,@学生朋友们,相关税收小知识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7 16:52
文化体育服务增值税优惠 - 2026年1月1日前,纪念馆、博物馆等文化场所提供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寺院、宫观等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202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科协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景区门票收入按"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2] 学生相关税收政策 -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 - 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报酬需按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税款 [3] -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可享受每月2000元/子女的定额扣除,升学衔接期间可连续申报 [3]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3]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3] - 购置时间以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3]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离职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功能解除与企业关联 [11][12] - 需上传资料并选择解除原因,提交后可查询办理进度 [14][15] - 无论关联企业处于何种经营状态均可通过此流程解除关联 [16]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再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2] - 逾期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自次月起不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 [22]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仍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22]
涉税名词一起学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系列(4)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4 16:4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性 - 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 - 政策仅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 - 依据文件为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 升学衔接期间(如高中升大学)可继续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 - 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选择扣除年度(如2024) [12][14][16] - 填写子女教育信息时需选择"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并填写入学年月及预计毕业时间 [25] - 扣除比例可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且年度内不可变更 [28] - 申报方式支持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逐月扣)或年度自行申报 [31] 填报流程细节 - 需核对本人及配偶信息并选择子女条目(未填写需先添加子女信息) [20][23] - 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可暂不填写待毕业时补充 [25] - 扣除比例选择后需点击【下一步】完成申报 [28]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2 14:47
跨境应税服务免税政策 -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5] - 境外建筑、监理、勘察勘探、会议展览、仓储、租赁、文化体育等服务需提供境外地点证明材料 对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若合同已注明地点可免其他证明 [5] - 国际运输服务需提交业务证明、纳税人情况说明及税收协定复印件 [5] - 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需提供购买方境外机构所在地证明 [5] - 适用零税率但选择免税的纳税人需提交放弃声明及退税申报材料 [5] - 境外旅游服务可通过出境人员证件复印件证明服务地点 [5] 纳税信用等级管理 - 纳税信用分为A、B、M、C、D五级 A级需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 B级70-90分 M级70分以上但存在特定条件 C级40-70分 D级低于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 [13][15] - 对M级经营主体 税务机关将提供税费政策辅导 [11] 个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 子女教育阶段变化(如高中升大学)需新增扣除信息 否则可能影响每月2000元税前扣除优惠 [19] - 建议在大学入学前(8月底)完成信息更新 确保9月起扣除无缝衔接 [19] - 操作路径: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新增大学教育阶段信息(需填写受教育阶段、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26] - 禁止直接修改原有高中阶段信息 必须新增记录以避免历史数据覆盖 [28] - 完成操作后 子女教育扣除将同时存在高中和大学两条记录 [28]
个税汇算完成后,这些资料需留存备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1 08:47
继续教育 -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2] 住房贷款利息 - 纳税人需留存住房贷款合同及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3] 住房租金 - 纳税人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4] 赡养老人 - 纳税人需留存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5] 大病医疗 - 纳税人需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6]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答 - 换工作后是否需重新申报已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1] - 填报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税优识别码" [11]
个税小课堂 | 搞错啦!“国资e学”证书不能退个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9 16:01
继续教育税收扣除政策 - 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当年可享受3600元定额扣除 [3] - 可扣除证书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 非目录内证书不可扣除 [3] 证书资格查询方式 - 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证书是否属于可扣除范围 [4] 错误填报更正流程 作废专项附加扣除 -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选择对应年度继续教育信息进行作废 [6] - 操作路径: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年度→继续教育→作废 [6] 更正年度汇算申报 - 作废后系统自动提示更正 需进入"申报记录"界面选择对应年度 [8] - 更正流程:申报详情→更正→按提示处理补缴税款或滞纳金 [8] - 涉及以前年度错填需同步修改 [10] 系统操作反馈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更会触发年度汇算结果变化提示 [10] - 已完成汇算的案例显示:2024年度退税2元 2023年度退税4元 [10]
个税年度汇算夫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分配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9 19:44
专项附加扣除规则 住房租金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情况下 由实际承租一方扣除 [2]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情况下 可分别扣除 [2] - 若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视同纳税人自有住房 不得扣除 [2] -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 [2] 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定额) 适用于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3] - 扣除期限最长240个月 按实际发生利息的年度执行 [2][3] - 夫妻婚前分别购房的贷款利息 婚后可选择由购买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年度内不可变更 [3] - 首套住房贷款以享受首套利率为认定标准 且一生仅能享受一次该扣除 [3] 大病医疗 - 扣除范围为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 年度累计超15000元至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 - 医药费用支出可由本人、配偶或父母(针对未成年子女)任一方扣除 [3] 子女教育 -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 覆盖学前教育至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4] -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 年度内不可变更 [4]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个子女 适用于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照护支出 [4] - 扣除方式与子女教育规则一致 可选择父母单方全额或双方分摊 [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住房贷款利息篇(附:填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8 08:41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核心观点 - 2024年度个税汇算期间需重点关注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标准及易错点 [2][4] - 纳税人仅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4][5] - 夫妻双方需协商确定扣除方,且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扣除方式 [4][20] 政策细则 扣除范围与标准 - 适用于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的商业银行/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 [4] - 定额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按实际发生利息的年度扣除,最长240个月 [4] - 首套住房认定以贷款利率为准,非房屋套数 [5][19] 扣除方式 - 未婚纳税人由本人全额扣除 [4] - 已婚纳税人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 [4][20] - 婚前各自购房的夫妻,婚后可选择合并扣除一套或分别扣除两套(各50%)[20] 易错知识点 扣除时限 - 扣除期限从贷款还款起始月至还清/终止月,最长240个月,不可延期使用 [6] - 贷款还清后立即终止扣除资格,即使换购第二套房且享受首套利率亦不可重复扣除 [7] 家庭扣除冲突 - 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 [9] - 共同购房情况下仅主贷款人可享受扣除 [11] 特殊情况处理 - 首套房还清后,若第二套房适用首套利率且纳税人未使用过扣除资格,可享受扣除 [12] - 配偶婚前购房的贷款利息可由双方约定扣除方 [8] 操作流程 - 需填报配偶信息、房贷信息及贷款合同编号等材料 [14] - 需留存贷款合同及还款凭证备查 [21] - 通过个税APP完成扣除比例选择及申报方式确认 [15][17] (注:原文中涉及二维码、图片流程及来源声明等内容未纳入总结 [1][13][22][24])
【个税一点通】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大病医疗篇(一,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1 19:28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起付线与扣除限额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为15000元,即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后可享受扣除 [3] - 扣除限额为80000元,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 扣除主体与范围 - 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均可由纳税人税前扣除 [4][5] -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分别计算扣除额,每人最高扣除80000元,合计最高扣除160000元 [6] -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目前不可纳入扣除范围 [7] 跨年度医疗费用处理 - 跨年度医疗费用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归属于出院年度扣除 [10] - 例如2024年末住院2025年初出院,符合条件的支出可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10] 私立医院就诊与票据留存 - 纳入医保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支出可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11] - 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12] - 可通过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1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住房租金篇(附:填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7 09:5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扣除范围 - 纳税人需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方可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3] 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定额扣除1500元/月 -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其他城市:定额扣除1100元/月 -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定额扣除800元/月 [4] 扣除主体规则 - 未婚纳税人由本人全额扣除 - 已婚且夫妻同城工作:仅由签订租赁合同的一方扣除 - 已婚且异地工作:夫妻可分别扣除 [4] 关键限制条款 - 租赁合同承租人方具备扣除资格 [4] - 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则视为纳税人有房 [5] - 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扣除 [6] 常见操作误区解析 扣除资格冲突 - 夫妻双方不得在同一年度分别申报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扣除 [8][16] - 同城工作的夫妻即使共同签署合同仍仅限一方扣除 [11] 租赁关系认定 - 无偿借住亲友房屋不可抵扣 需存在真实租金交易 [10] - 合租情况下非合同签署方无法享受扣除 [17] - 单位宿舍需个人实际支付租金方可抵扣 [16] 填报技术问题 - 换租时需确保租赁期无交叉 新增租赁日期必须晚于上次截止月份 [12] - 无书面租赁合同则不符合扣除条件 [13] - 合同签署人与实际支付人不一致时以合同签署人为准 [14] 特殊场景处理 - 年度内租房转购房仍需选择单一扣除类型 [16] - 员工宿舍扣除需满足支付租金且符合其他条件 [16]
速通个税汇算 | 专项附加扣除易错情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6 08:5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易错情形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及子女教育扣除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 [1]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扣除方式与婴幼儿照护相同,学前教育阶段(3岁至小学入学前)子女参照执行 [1] - 同一子女的父母双方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1] 子女教育扣除期限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当月至结束当月,毕业后不得继续享受 [1]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 - 非独生子女赡养年满60岁父母,每人每月扣除上限为1500元,兄弟姐妹合计不超过3000元 [2] 继续教育扣除范围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证书,且批准日期需在纳税年度内 [5] - 非目录范围内证书(如阿里云认证、华医网培训证书)不可扣除 [4] 大病医疗扣除规则 - 大病医疗扣除范围为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需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 [7] - 仅限纳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成年子女支出不可扣除 [7] 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扣除冲突 - 纳税年度内不可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9] - 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者不得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10] - 若主要工作城市外有符合条件住房,可选择填报贷款利息或租金扣除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