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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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一案三查”夯实案件质量管理根基
新浪财经· 2026-01-18 07: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以“一案三查”(案件质量检查、核查、评查)为核心,构建“每案必检”工作机制的具体路径,旨在通过强化检察官自我管理、部门核查监督和案件管理部门评查评估,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最终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2][3][10] 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 - 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细化检查操作流程标准,指引检察官落实已办结案件的检查责任,强化自我管理,从源头把控案件质量 [2][3] - 率先对“四大检察”主要案件类别制定细分检查标准和指引,确保主要案件率先实现“每案必检”,其他案件类别逐步跟进,分步骤实现全覆盖 [3] - 配置制式文书,实现标准化线上检查,案件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办案人员需进行自查并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和《案件质量检查报告》 [3] - 采用量化评分制对办结案件进行质检打分,确定质量档次,坚持奖优罚劣,对优秀案件可视情况加分,对有问题的案件按严重性扣分 [4] - 案件质量检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员额管理的重要依据 [4] 案件质量核查工作机制 - 案件质量核查是推动检查实质化的重要保障,办案部门负责人需客观、准确、全面组织核查,并对核查意见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2][6] - 核查应轻重有别,避免重复,将上级检察院复查案件、未获采纳的监督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存在严重程序问题的案件等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6] - 依据办案实际,通过专人核查、交叉核查、重点核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开展,可探索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增强监督刚性 [7] - 专项核查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可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讲评 [7]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 案件质量评查应由注重覆盖数量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评查质效,注重与案件管理其他手段融会贯通,达到“评查一个案件、提升一类案件”的效果 [2][8] - 将评查与流程监控、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衔接贯通,流程监控中已及时整改的问题一般不再作为评查问题,而分析研判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则纳入专项评查 [8] - 建立“评查—整改—讲评—考核”闭环管理系统,将评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转化为讲评案例,用于正反两方面教育培训 [9] - 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纳入业绩考核,不合格案件按规定抄送检务督察部门,优秀成果则给予表彰奖励 [9] 质量管理协同与长效机制 - 加强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与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的良性互动,在反馈与整改中提升办案质量 [10] - 注重以管促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需制发检察建议、编报信息、开展宣传或撰写案例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提炼,对发现的法律监督线索按规定移送处理 [11] - 注重检评协同,做好检查与评查的衔接,鼓励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已及时纠正的较轻问题,在评查时予以综合考量,一般不作为问题再次评价 [11] - 建立案件质量管理会商机制,对“一案三查”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由案件管理部门协同业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