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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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观|检察监督朝着更精准有力的方向系统性跃升
新浪财经· 2026-02-03 08:13
检察监督的系统性跃升 - 检察监督正朝着更有力、更精准的方向实现系统性跃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司法保障 [5] - “2025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是检察机关强化监督、践行法治思想的典型代表 [1] 服务国家大局与经济发展 - 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斩断危害人民财产和社会稳定的犯罪链条 [2] - 办理“内鬼”侵犯商业秘密案,保护估值3亿余元技术信息,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2] - 通过抗诉厘清董事责任边界,防止不当追责挫伤管理积极性,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 追求司法公正与案件质效 - 耗时十年、四级检察机关接力,运用事故仿真模拟技术揭开交通肇事“顶包”真相 [3] - 通过依法抗诉,为25年前蒙冤者平反,体现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 - 深挖电子证据追加漏罪,严惩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 [3] - 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立法本意,依法抗诉使无法查明责任主体的上班途中交通事故身亡被认定为工伤 [3] 聚焦民生关切与社会治理 - 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构建制度化风险防控体系,守护农贸市场“舌尖上的安全” [4] - 推动在全省范围打通120急救系统文字呼救功能,解决16.6万听障人士“无声呼救”难题 [4] - 通过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遏制过度医疗冲动,保护患者权益和医疗基金安全 [4]
2025年度十大检察新闻
新浪财经· 2026-02-02 07:26
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围绕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推进专业化建设、深化国际合作及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检察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和影响力得到全面提升 [3][4][5][7][8][9][11][12][13][24][25][26][27][28][29][30][31] 强化法律监督与落实中央决策 -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最高检党组强调要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3] - 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等11项重点任务,综合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最高检督办交办30件重点案件,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7] - 2025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依法支持提起民事诉讼3.9万件,保障公民诉权 [8] 公益诉讼制度化与专业化发展 - 2025年10月24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6章53条,旨在为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8][9] - 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0.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2.2万余件 [9] - 全国已有27个省级党委政府出台支持意见,3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决定,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9] 检察职能专业化与机构整合 - 2025年,最高检在经济犯罪检察厅和刑事执行检察厅分别加挂“知识产权检察厅”和“检察侦查厅”牌子,标志着检察职能专业化、系统化整合迈出关键一步 [11] - 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万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23件 [12] - 2025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依法立案侦查1313人,对需直接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65人 [13] 服务民营经济与法治保障 - 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在第66条专门设置检察履职条款,明确检察机关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24][25] - 2025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3万人,同比上升2% [26] 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与质量管控 - 2025年2月,最高检发布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建立健全“每案必检”工作机制,最高检对本级办理案件开展全覆盖质量检查 [19][20] - 规定将案件质量评查范围扩展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 [20] 未成年人保护与先进典型 - 2025年8月,重庆检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团队代表被授予“时代楷模”称号,这是全国检察机关首个获此称号的先进典型 [14][16] - 该团队由2004年的1个维权岗拓展到45个,成员发展到500余人 [15] 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 - 2025年10月29日,以“中非现代化进程中的检察担当”为主题的中非检察合作论坛在广州举行,非洲12个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团参加并签署会议纪要 [27][28][29] - 2025年9月22日,第十五届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在香港举行,聚焦数字时代打击洗钱、腐败犯罪及资金追缴 [29] 检察理论研究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 2025年5月,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首次提出构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29][30] - 中国政法大学等传统法学教育“五院”已全部完成检察学二级学科论证 [30] - 最高检明确推动高质量编写《中国检察学》等论著,旨在从底层逻辑上破除西方错误观念 [31]
山东:晒出黄河保护的“齐鲁样本”
新浪财经· 2026-02-02 07:26
检察履职与代表监督的协同实践 - 在鲁全国人大代表在2025年通过专题调研、一线参与等方式,提出**264条**意见建议,推动检察监督质效提升 [1] - 山东省检察机关邀请代表走进淄博、潍坊等地,围绕“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主题开展调研,介绍从“小风筝课堂”到食品行业终身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等履职实践 [1] - 山东省检察院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制定专项监督方案,引入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相关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研讨会上作经验交流 [1] 服务经济发展与营商环境 - 检察机关通过“检护企航”品牌,针对企业法治需求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实现企业不出园区即可享受一站式法律服务 [1][5] - 日照市检察机关出台相关工作办法,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加大送法进企业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6] - 山东省检察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入开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等专项工作,并出台护航科技创新发展十条措施 [9] 民生保障与特定群体权益保护 - 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衔接联动,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 [2] - 德州市检察机关创建“支持起诉+N”全流程办案机制,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努力破除弱势群体维权障碍 [10] -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对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并深化“四大检察”融合履职,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7] 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 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推动公益诉讼立法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等建议 [2] - 临沂市检察机关以“绿色生态+红色记忆”为主线,联合林业局、地质公园管理局开展蒙山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2] - 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完善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衔接转化机制,针对“因生产者被羁押导致食品召回缺位”问题,连续两年推动提交修法建议,相关内容已纳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 法律监督专业化与科技赋能 -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在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司法探索与实践 [5] - 针对信息化时代案件技术性特征增强,特别是公益诉讼案件专业庞杂的特点,建议检察机关优化技术支持制度,推进“检察+技术”深度融合 [7] - 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运用,以数字赋能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质效 [10] 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安全 - 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重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推动整治违规销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问题 [8] - 针对社区团购、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带来的跨区域、多环节法律风险,建议检察机关深化行刑衔接,完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 [8] - 山东省检察机关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对虚假自首立功、徇私舞弊减刑、滥用审判权执行权损害企业权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查办,并对监管执法、刑罚变更等重点领域强化法律监督,高质效开展巡回检察 [10]
企业诉求“一门通办”
新浪财经· 2026-01-29 08:09
文章核心观点 - 广东省河源市检察机关通过设立“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并建立“8+N”联动工作机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主动介入,协同多部门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与行政难题,显著改善了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了企业诉求处理效率并挽回了企业经济损失 [2][3][5] 协同联动机制与成效 - 河源市检察院建立“8+N”联动机制,采用“一窗受理、检察牵头、分类转办、跟踪督办”模式,已推动解决企业合法诉求百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超过两千万元 [3] - 针对企业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手续不全、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困境,检察机关主动召集市工商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协商,推动行政部门明确将依法加快办理进度 [2][3] - 监督中心成立后,企业投诉处理时长平均缩短了8天,提升了办事效率 [5] 精准法律监督与权益兑现 - 针对企业胜诉后执行难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协调调解,推动达成执行和解,案例中帮助某工程公司追回700万元款项,并保障首期150万元立即支付 [4] - 检察机关坚持对诉讼、执行等审判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加强监督,并对涉企诉求办理情况开展全流程跟踪,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5] 纠纷化解与检企沟通 - 对于企业采石场因村民阻挠且公安机关未及时有效处理而无法正常经营长达三年的纠纷,检察机关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履职并联合基层政府开展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5] - 监督中心作为检企常态化沟通桥梁,已累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150余人参与,开展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法律讲座等活动400余场次 [6]
为成都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浪财经· 2026-01-29 05:00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核心观点 - 全市检察机关锚定"全国一流"目标,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为成都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在2025年取得显著工作成果,包括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件、典型案例13件,56个集体、68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9项全国全省试点或重大活动落地,21项工作在全国全省作经验交流 [1] 政治建设与党建引领 -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跟进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论新要求 [2] - 制定"护航成都高质量发展30项重点任务",召开全市首次涉外检察工作会议并制定保障在蓉企业海外权益7条举措 [2] - 探索政治性、融合性、特色性"三性合一"党建发展新模式,将党组织政治优势有效转化为检察工作履职效能 [2] 维护安全与打击犯罪 - 批捕刑事犯罪8196人,起诉刑事犯罪16643人,严惩黑恶、毒品和严重暴力犯罪 [3] - 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金融、"净网"等专项活动,办理利用虚拟货币炒汇、"职业背债人"贷款诈骗等重大金融犯罪案 [3] - 起诉造谣"大熊猫被虐待"网络寻衅滋事、电信网络诈骗等金融信息网络犯罪1938人 [3] 服务经济发展与保护企业权益 - 批捕起诉经济犯罪1865人,办理侵犯《哪吒2》电影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36件 [3] - 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帮助企业追赃挽损2.6亿元 [3] - 常态化开展"检企面对面"等联系企业活动59次,发布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案件化办理企业涉法诉求24件 [3] 促进社会治理与司法政策 - 推动基层检察院全覆盖入驻综治中心,实质性化解刑事、民事、行政争议661件 [5] - 适应犯罪结构变化和数字监管技术革新,依法不批准逮捕8318人,不起诉4083人 [5] - 发出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3件,督促整治医美行业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5] 民生保障与公益诉讼 - 突出食药、国财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平台外卖等公益诉讼380件 [6] - 加强"天府粮仓"核心区检察协作,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助力湔江堰入选2025年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 [6] - 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79件 [6] 重点群体权益保护 - "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近年首次"双降","亮晶晶"团队获评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6] - 帮助378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153万元 [6] - 支持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提起民事诉讼57件 [6] 优化检察服务与司法救助 - 升级完善"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对2360件群众来信来访纳入案件化办理 [6] - 发放司法救助金850余万元 [6] 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 监督立案85件、撤案489件,追捕追诉454人,提出抗诉102件、再审检察建议56件,纠正虚假诉讼44件 [7] - 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72件,推动执行到位1900余万元 [7] - 在全国率先建成刑事执行检察数据主题库,监督纠正脱漏管、"减假暂"违法等2011件 [7] 行政监督与自身监督 - 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91件,对1680名被不起诉人依法移送行政处罚 [7] - 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发检察建议42件,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755件 [7] - 以理念更新、数字赋能、管理支撑为重点强化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5起案件获评最高检"优秀起诉书""优秀公诉庭",6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国推广应用 [7] 基层建设与人才培养 - 1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堰水情""为民而崃"等5个基层检察院品牌入选四川首届知名法治品牌 [8] - 13名干警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标兵能手,24项课题获最高检、省检察院立项 [8] - 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36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8] 2026年工作方向 - 锚定"全国一流"目标,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大局,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做实精细办案、精准监督 [8] - 突出淬炼精诚的政治信仰、精深的职业素养、精湛的业务技能、精细的工作作风,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成都"十五五"良好开局 [8]
最高检:去年前11月对侦查违法提书面纠正意见7.9万件次
南方都市报· 2026-01-19 17:47
刑事检察监督 - 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05件,法院审结399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5% [1] - 同期,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4万件,采纳率达91.2% [1] - 在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方面,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5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96万件 [1] - 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9万件次,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的,监督追捕9439人、追诉2.7万人 [1] 民事检察监督 - 2025年1至11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9833件,法院审结720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90.5% [2] - 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8.5万件,采纳率为83.6% [2] - 通过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推动恢复执行330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9.7亿元 [2] - 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督促依法纠正5411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632人 [2] 行政检察监督 - 2025年1至11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47件,法院审结30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75% [2] - 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万件,采纳率达85.02% [2] - 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3514件 [2] - 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696件,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957件 [2]
深入落实“一案三查”夯实案件质量管理根基
新浪财经· 2026-01-18 07:5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以“一案三查”(案件质量检查、核查、评查)为核心,构建“每案必检”工作机制的具体路径,旨在通过强化检察官自我管理、部门核查监督和案件管理部门评查评估,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最终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2][3][10] 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 - 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细化检查操作流程标准,指引检察官落实已办结案件的检查责任,强化自我管理,从源头把控案件质量 [2][3] - 率先对“四大检察”主要案件类别制定细分检查标准和指引,确保主要案件率先实现“每案必检”,其他案件类别逐步跟进,分步骤实现全覆盖 [3] - 配置制式文书,实现标准化线上检查,案件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办案人员需进行自查并填写《案件质量自查表》和《案件质量检查报告》 [3] - 采用量化评分制对办结案件进行质检打分,确定质量档次,坚持奖优罚劣,对优秀案件可视情况加分,对有问题的案件按严重性扣分 [4] - 案件质量检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业绩档案,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员额管理的重要依据 [4] 案件质量核查工作机制 - 案件质量核查是推动检查实质化的重要保障,办案部门负责人需客观、准确、全面组织核查,并对核查意见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2][6] - 核查应轻重有别,避免重复,将上级检察院复查案件、未获采纳的监督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存在严重程序问题的案件等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6] - 依据办案实际,通过专人核查、交叉核查、重点核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开展,可探索引入人民监督员参与,增强监督刚性 [7] - 专项核查评估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度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并可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讲评 [7]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 案件质量评查应由注重覆盖数量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评查质效,注重与案件管理其他手段融会贯通,达到“评查一个案件、提升一类案件”的效果 [2][8] - 将评查与流程监控、办案质效分析研判衔接贯通,流程监控中已及时整改的问题一般不再作为评查问题,而分析研判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则纳入专项评查 [8] - 建立“评查—整改—讲评—考核”闭环管理系统,将评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转化为讲评案例,用于正反两方面教育培训 [9] - 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办案档案,纳入业绩考核,不合格案件按规定抄送检务督察部门,优秀成果则给予表彰奖励 [9] 质量管理协同与长效机制 - 加强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与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的良性互动,在反馈与整改中提升办案质量 [10] - 注重以管促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需制发检察建议、编报信息、开展宣传或撰写案例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提炼,对发现的法律监督线索按规定移送处理 [11] - 注重检评协同,做好检查与评查的衔接,鼓励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已及时纠正的较轻问题,在评查时予以综合考量,一般不作为问题再次评价 [11] - 建立案件质量管理会商机制,对“一案三查”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由案件管理部门协同业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2]
优待价不能成为“空头支票”
新浪财经· 2026-01-12 07:23
听证会背景与起因 - 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于2025年8月在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部分公共体育场馆未设置人工售票窗口,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价格及优惠措施,且场馆内及微信小程序中均未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提供价格优惠或免费,存在未依法落实优待责任的问题 [1] - 2025年9月,徐汇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辖区公共体育场馆未实行且未公示对特定群体优惠的问题进行整改 [1] 整改措施与听证会成果 - 为推进问题整改,徐汇区检察院于2025年11月召开听证会,涉案体育场馆已设置军人优待窗口,并在线上、线下均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优惠的公益价,同时通过官方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报道 [2] - 听证员对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予以认可,并建议通过组织“回头看”等形式检验整改成果 [2] - 听证会后,徐汇区检察院召开实质性监督意见征集座谈会,全国人大代表李丰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听证员系统培训、完善听证效果评价机制,并推广优秀案例经验 [2] 代表建议与未来方向 - 全国人大代表倪迪建议,相关部门应主动前置保障环节、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以从源头维护特定群体权益,并希望扩大特定群体范围,关注船员群体的权益保障 [3] - 上海市人大代表罗旻泓建议引入社会专业力量进行调查,全面了解特定群体需求以提高检察建议精准性,并向上海市各类场馆推广此项工作以加强示范引领作用 [3] - 徐汇区检察院表示将以本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为保障特定群体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3]
员工上班期间外出身亡被认定“擅自离岗”?检察官发现疑点
新浪财经· 2026-01-03 21:06
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 - 58岁保安老孙于2020年8月20日中午请假外出,在离岗亭30米处遭遇车祸身亡[2] - 用人单位保安公司主张老孙系“擅自离岗”,人社部门以无法证实事故地点属于“回家途中”为由不予认定工伤[1][3] - 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历经4年纠纷后,经检察院监督最终改判并获得工伤赔偿[1][7] 法律适用与举证责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司法解释,“上下班途中”包括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路线的途中[4] - 事故发生在11时53分的午饭用餐时段,保安公司不提供午餐,员工外出就餐或回宿舍属于合理下班路线[4]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5] - 在劳动者死亡、家属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其掌握的监控录像、交接班记录等证据[5] 关键证据与调查发现 - 岗亭旁监控在事发时运行良好且公司事发后立即查看,但始终未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录像[5] - 检察官调查发现,老孙离岗前已向主管请假,且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外出吃饭或回宿舍的可能性[5] - 用人单位提供的两份证人证言内容存在明显瑕疵,且未充分履行举证义务[6] - 检察官比对老孙宿舍位置与事故地点,发现其方向与交警推断的行驶方向基本一致[4] 案件处理与结果 - 2023年5月,东莞市检察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为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 - 2024年8月30日,法院判定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7] - 人社部门在检察院跟进后,于两周后作出给予工伤认定的决定[7] - 2025年春节前夕与元宵节前,103万元工伤赔偿金分两批全额支付给家属[8] 行业与公司行为观察 - 保安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争议中未能提供其掌握的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5][6] - 人社部门在案件改判后表示将强化调查取证意识,建立案件集体研讨和跟踪预警机制以完善工伤认定工作[7] - 检察院通过主动沟通与释法说理,推动用人单位承诺并最终落实了赔偿[7]
坚决杜绝“数字攀比”“数据美容”“数据注水”等政绩观错位问题
新浪财经· 2025-12-26 18:49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山西调研,强调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部署包括规范涉企执法、做实检察为民、推进信访法治化、树立正确政绩观及加强数字检察等 [1][3] 对当前重点工作的再部署再深化 - 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要求多办典型性、影响力案件,以案促治,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 [3]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运用法治力量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3] - 做实检察为民,把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实效作为检验“检护民生”成效的重要标尺,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小事” [3] - 特别强调岁末年初要扎实做好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 - 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衔接联动,落实领导下访接访、包案化解矛盾等制度,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源头和萌芽状态 [4] 对检察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 - 关于检察管理,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探索完善高质效办案标准和规范体系,把高质效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环节 [7][10] - 坚决杜绝“数字攀比”、“数据美容”、“数据注水”等政绩观错位问题,既防“注水”,又防“躺平”,严防“造假”,严格遵循司法规律,持续抓实“三个管理”,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 [9][10] - 关于数字检察,提出要健全完善日常融合履职机制,建用并举、更重应用,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10] - 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办案要立足辅助定位,坚持检察官办案亲历性、决策主体性,突出实用导向,让检察官愿用、会用、用得好各类智能辅助系统,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检察官解决问题、减轻负担 [10] - 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要求进一步完善律师现场阅卷、线上阅卷、异地阅卷“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执法司法公正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