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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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去年前11月对侦查违法提书面纠正意见7.9万件次
南方都市报· 2026-01-19 17:47
会议介绍,检察机关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2025年1至11月, 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5万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96万件,对侦查活动 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9万件次。对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的,监督追 捕9439人、追诉2.7万人。 南都讯记者刘嫚发自北京记者从1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获悉,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认为 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05件,法院审结3990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占71.5%。对刑事审判活 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4万件,采纳率91.2%。 行政检察监督方面,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 议547件,法院审结30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及和解撤诉占75%。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 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7万件,采纳率85.02%。 据悉,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办理相关案件3514件。联合最高人民法 院、司法部等完善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机制。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 议 ...
深入落实“一案三查”夯实案件质量管理根基
新浪财经· 2026-01-18 07:53
□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机制,细化检查操作流程标准,指引检察官认真落实已办结案件的 检查责任,强化自我管理;组织案件质量核查应当做到客观、准确、全面,对核查意见负责,并承担相 应司法责任,以高质效案件质量核查推动案件质量检查实质化;案件质量评查应由注重覆盖数量转向更 加注重提升评查质效,更加注重将评查与案件管理其他手段融会贯通,达到评查一个案件、提升一类案 件办理质效的效果。 孙庆杰 案件质量核查是案件质量检查实质化的重要保障,办案部门负责人组织案件质量核查应当做到客观、准 确、全面,对核查意见负责,并承担相应司法责任,以高质效案件质量核查推动案件质量检查实质化。 轻重有别,避免重复无度。对于办理的下列案件,应当作为重点案件核查:上级检察院启动复查的案 件;提请抗诉,法院未改变原裁判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未启动再审程 序,上级院也未跟进监督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支持起诉意见 书未获法院、行政机关采纳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流程监控等管理活动中发现存在严重程 序违规、不当干预、缺少制约程序等问题的案件;检察长决定重点检查的其他案件。对于 ...
优待价不能成为“空头支票”
新浪财经· 2026-01-12 07:23
"对特定群体的权益保障体现了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水平。"上海市人大代表罗旻泓建议今后引入社会专 业力量进行调查,全面了解特定群体需求,提高检察建议精准性。他建议向该市各类场馆推广此项工 作,推进上海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强示范引领作用。 "'十五五'规划建议对健全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提出明确要求,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方 面具有独特价值。我院将以本案办理为契机,从小案中窥见大民生,凝聚各方提升社会优待工作水平的 共识,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为保障特定群体权益贡献检察力量。"徐 汇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爱菁表示。 听证员对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予以认可,并建议通过组织"回头看"等形式检验整改成果。担任此次听证 员的徐汇区人大代表伏淼也是一名退役军人,参与听证的过程让他感触良多,他表示:"希望检察机关 能推动各方联合,进一步推动军人优待政策落实。" 为充分倾听和吸取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见,听证会后,徐汇区检察院召开实质性监督意见征集座谈会。对 于把听证现场开到居民身边、社区门口这一创新形式,李丰认为,这让检察办案更"接地气",值得推 广,并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听证员系统培训、 ...
员工上班期间外出身亡被认定“擅自离岗”?检察官发现疑点
新浪财经· 2026-01-03 21:06
案件核心事实与争议 - 58岁保安老孙于2020年8月20日中午请假外出,在离岗亭30米处遭遇车祸身亡[2] - 用人单位保安公司主张老孙系“擅自离岗”,人社部门以无法证实事故地点属于“回家途中”为由不予认定工伤[1][3] - 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家属历经4年纠纷后,经检察院监督最终改判并获得工伤赔偿[1][7] 法律适用与举证责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司法解释,“上下班途中”包括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路线的途中[4] - 事故发生在11时53分的午饭用餐时段,保安公司不提供午餐,员工外出就餐或回宿舍属于合理下班路线[4]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5] - 在劳动者死亡、家属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其掌握的监控录像、交接班记录等证据[5] 关键证据与调查发现 - 岗亭旁监控在事发时运行良好且公司事发后立即查看,但始终未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录像[5] - 检察官调查发现,老孙离岗前已向主管请假,且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其外出吃饭或回宿舍的可能性[5] - 用人单位提供的两份证人证言内容存在明显瑕疵,且未充分履行举证义务[6] - 检察官比对老孙宿舍位置与事故地点,发现其方向与交警推断的行驶方向基本一致[4] 案件处理与结果 - 2023年5月,东莞市检察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错误为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 - 2024年8月30日,法院判定人社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7] - 人社部门在检察院跟进后,于两周后作出给予工伤认定的决定[7] - 2025年春节前夕与元宵节前,103万元工伤赔偿金分两批全额支付给家属[8] 行业与公司行为观察 - 保安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争议中未能提供其掌握的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5][6] - 人社部门在案件改判后表示将强化调查取证意识,建立案件集体研讨和跟踪预警机制以完善工伤认定工作[7] - 检察院通过主动沟通与释法说理,推动用人单位承诺并最终落实了赔偿[7]
坚决杜绝“数字攀比”“数据美容”“数据注水”等政绩观错位问题
新浪财经· 2025-12-26 18:49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山西调研,强调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部署包括规范涉企执法、做实检察为民、推进信访法治化、树立正确政绩观及加强数字检察等 [1][3] 对当前重点工作的再部署再深化 - 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要求多办典型性、影响力案件,以案促治,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长效机制 [3]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运用法治力量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3] - 做实检察为民,把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实效作为检验“检护民生”成效的重要标尺,抓实司法救助、检察听证、支持起诉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小事” [3] - 特别强调岁末年初要扎实做好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 - 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衔接联动,落实领导下访接访、包案化解矛盾等制度,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源头和萌芽状态 [4] 对检察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 - 关于检察管理,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探索完善高质效办案标准和规范体系,把高质效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和环节 [7][10] - 坚决杜绝“数字攀比”、“数据美容”、“数据注水”等政绩观错位问题,既防“注水”,又防“躺平”,严防“造假”,严格遵循司法规律,持续抓实“三个管理”,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到更加注重质量上来 [9][10] - 关于数字检察,提出要健全完善日常融合履职机制,建用并举、更重应用,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10] - 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办案要立足辅助定位,坚持检察官办案亲历性、决策主体性,突出实用导向,让检察官愿用、会用、用得好各类智能辅助系统,通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为检察官解决问题、减轻负担 [10] - 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要求进一步完善律师现场阅卷、线上阅卷、异地阅卷“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执法司法公正 [10]
三维发力,云南检察护边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国新闻网· 2025-09-21 17:42
核心观点 - 云南检察系统通过专业办案、协同联动和品牌引领三维发力,为不同背景的未成年人构建法治屏障 [1] 专业办案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学校旁饮品店向未成年人售卖含酒精奶茶问题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专项整治428家现制现售饮品店 [1] - 检察官调查发现部分奶茶被饮用后血液酒精含量达65-90mg/100ml,半小时后残留最高仍达45mg/100ml [1] -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云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为受虐未成年人解绑不幸家庭 [3] -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外未成年人盗窃案时,经调查确认其具备帮教条件后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4] 协同联动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首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三年来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80余次,覆盖2万余名师生家长 [4] - 腾冲市人民检察院通过12345工作法联动公安、教育等部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14次,10名检察官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100余场覆盖10万余人 [4] - 瑞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边境管理大队、教体局选派16名检察官与民警进驻初中班级任法治辅导员,并制作缅语普法材料 [7] 品牌引领 - 昆明五华区未小华品牌组建检察官+社工+公益组织帮教团队,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方案 [9] - 腾冲市腾·爱团队创新检察+社工+专门学校模式,近三年对54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助110人回归社会,推动4名未成年人进专门学校矫治 [9] - 瑞丽市国门·青柚品牌在帮教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82人次,制发督促监护令168份,并组织阳光追踪对象到看守所实地普法 [9]
去年1月以来,办理社会信用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超1300件——筑牢企业信用保护屏障
新华网· 2025-08-12 14:06
核心观点 - 最高检公布社会信用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数据,推动信用惩戒精准化和企业信用修复 [1] - 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纠正行政机关和法院的信用惩戒不当行为,帮助企业恢复信用和正常经营 [1][2][3][4] 行政处罚公示问题 - 部分行政机关存在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当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等问题 [2] - 某平台2023年以来收录的1975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均为简易程序作出,2487条信息罚款数额在500元以下,但均设置3年最长公示期 [2] - 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错误或不当公示行为,及时恢复涉案企业信用 [2]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问题 - 累计有超170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履行义务 [3] - 存在违法纳入或未及时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甚至错列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3] - 案例显示甲公司因行政机关未全面调查核实被列入失信名单,检察机关推动争议化解方案使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3] 破产程序中的信用问题 - 法院已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但企业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错误限制高消费 [4] - 案例显示某地8家企业宣告破产后,仍有5家企业法人被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 [4] - 检察机关督促法院及时终结执行程序,解除违法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推动涉企信用修复专项行动 [4] 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 经营主体如被错误列入失信对象有权申请信用修复,有关部门应履行信用修复告知义务 [4] - 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帮助涉案企业及时修复信用,激发发展活力 [1][4]
检察监督促推工资款执行到位
人民网· 2025-07-11 09:32
劳务纠纷案件处理 - 施某与陈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中,陈某拖欠施某等4人工资3万元,经调解后需支付2.8万元并分期付款[1] - 因陈某未履行调解协议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后检察院发现陈某有保险理赔款项到账,建议恢复执行[1] - 磐安县法院通过扣留陈某保险理赔款项,最终使施某在2025年6月拿回被拖欠的2.8万元工资[2] 检察院专项监督行动 - 磐安县检察院针对劳务费、抚养费、赡养费和医疗费等民生案件开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2] - 该院共排查案件线索64条,制发检察建议10件,监督执行金额达38万余元[2] - 检察院表示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关切问题[3]
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履职重点发力?
新华社· 2025-05-20 21:27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要点 违规执法与司法监督 - 重点监督涉企刑事案件中违规羁押、撤案后未及时解除措施以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 [1] - 严格区分违法与犯罪界限,审慎办理刑民交叉及新业态领域涉企案件 [1] - 纠治跨区域违法抓捕和违规异地办案行为,加强管辖权异议线索收集与立案监督 [1] 民事执行与诉讼监督 - 强化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重点打击涉民营经济虚假诉讼 [2] - 运用抗诉和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提升疑难案件办理质效 [2] 行政争议与执行规范 - 依法办理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维护企业财产权和经营权 [3] - 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以减少企业讼累,规范行刑反向衔接防止处罚不当 [3] 知识产权保护 - 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落实"一案四查"机制同步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职能 [4] - 加强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探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履职 [4] 申诉渠道优化 - 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优先受理和快速流转涉企控告申诉案件 [6] - 利用线上平台专项监督专区精准筛查重点案件线索 [6]
最高检发布第四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央视网· 2025-05-16 09:57
民法典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离婚经济补偿 - 刘某珍在离婚诉讼中因未提交证据未能获得经济补偿,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认定其独自抚养子女至成年,最终法院判令康某卿给付经济补偿8万元 [5][6][7]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6][8] - 本案推动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落实,引导社会重视家庭义务的经济价值 [8] 案例二: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 - 监护人将被监护人唯一房产低价出售抵债,检察机关认定合同无效并推动法院改判 [10][11][14] -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需以维护其利益为前提 [13][17] - 检察机关推动居委会与近亲属共同担任监护人,兼顾日常监护与财产监管 [15][17] 案例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董某礼土地承包经营权被违规转让,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确认村组与田某明等人的承包合同无效 [18][23][24] -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25] - 本案严格区分流转性质,保障农村承包经营户合法权益 [25] 案例四:建设工程分包连带责任 - 贾某勤在违法分包工程中受伤,检察机关穿透式审查发现多层转包,最终判决建筑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 [27][30][31]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 [30][33] - 通过个案推动行业规范,制发检察建议强化工程安全管理 [32][33] 案例五:赡养费执行监督 - 检察机关发现法院未依职权移送赡养费执行案件,通过类案检察建议推动整改 [34][35][36]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强调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37] - 运用大数据模型扩大监督范围,55名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36][37] 案例六:姓名权保护 - 邹某萍被冒名登记为公司监事影响低保待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撤销登记 [38][39][40]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明确禁止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41] - 通过大数据核查发现58家公司登记不规范,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