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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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外卖新规征求意见 商家应“明厨亮灶” 无堂食须注明
南方都市报· 2025-10-17 01:05
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幽灵外卖”等问题 [1] - 新规明确提出“互联网+明厨亮灶”、“一证一店”以及加注“无堂食”标识等具体要求 [1] “互联网+明厨亮灶”要求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需覆盖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 [2] - 平台提供者需对“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审查,未实现者不得上线交易,并需提供技术支持与页面跳转标识 [2] - “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息需至少留存14天,平台未按要求留存将面临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 - 商家监控画面未覆盖关键过程或故意影响运转,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 商家资质与经营模式规定 - 明确“一证一店”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及合法资质,不得超范围经营 [3] - 禁止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平台需禁止商家重复申请入网 [3] - 商家违反“一证一店”规定将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平台违规通过重复申请将面临同等处罚 [3] 信息公示与标识要求 - 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首页及无堂食服务商家主页加注“无堂食”标识 [3] - 平台未落实信息公示和加注责任,或信息不正确,将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