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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丨新规“亮剑”,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央视网· 2026-02-28 06:25
新规核心内容与亮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两项新规,分别针对网络餐饮外卖服务和网络食品销售(含直播带货)领域,旨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1] - 新规的三大亮点包括:进一步细化平台监管责任、强化入网经营者责任、提升监管效率和效能[3] 平台监管责任细化 - 要求平台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和监管员,分支机构亦需负责,不得将食品安全责任分包[3] - 平台需履行对商家入驻的实质审核义务,从入口关进行把控[6] 入网经营者责任强化 - 要求入网经营者必须拥有线下实体店,并提供线下经营信息的实时披露[3] - 在经营过程中,平台可要求对涉及无堂食等问题的商家进行更多信息披露,为消费者提供参考[6] 监管效能与跨地域协同 - 新规进一步完善跨地域协同监管要求,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3] - 针对网络食品跨地域监管困局,新规区分了企业注册所在地与违法经营行为所在地监管部门的责任,以发挥各自优势并提升监管效力[7][9] - 明确了平台所在地和违法行为所在地监管部门在处罚和监管过程中的配合机制,以弥补以往漏洞[6] 对“幽灵外卖”的遏制 - 新规通过强化平台审核、经营过程信息披露及跨地域监管协同,预计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幽灵外卖”现象[4][6] 对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监管 - 针对直播中夸大疗效等擦边球行为,新规要求通过实时录屏、语义分析等手段强化实时监管,以确定虚假行为属性[12] - 根据行为危害程度,处罚措施包括警告、扣除积分、暂停服务,直至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12] 对平台企业的近期要求与影响 - 平台企业需认识到食品安全是高度敏感的民生领域,必须进行必要的投入以保证安全[15] - 平台在食品安全上的投入有助于获得消费者信赖,从而可能弥补成本并提升商业效益[15] - 监管部门在立法实践中需考虑如何平衡监管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15]
美团:加快研发图像识别、后厨预警等食品安全AI产品
贝壳财经· 2026-02-27 17:16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规,对网络餐饮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提出更明确要求 [1] - 新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通过技术监测、实时巡查等方式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活动的风险识别 [1] 公司战略与举措 - 公司表示将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各项要求,与餐饮商家、产业上下游伙伴合作,建设智能、主动的食品安全体系,推动社会共治 [2] - 公司将继续推广“明厨亮灶”,让更透明的放心商家被更多消费者看见 [1][2] - 2025年,已有超过40万商家开通“明厨亮灶”,并获得了公司的现金、流量等扶持 [2] -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投入,为餐饮商家提供资金、流量和技术支持 [2] 技术研发与产品 - 公司将加快研发图像识别、后厨预警等食品安全AI产品 [1][2] 社会监督与共治 - 除广泛邀请骑手作为食品安全监督员外,公司将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进一步探索社会共治 [2] - 公司将邀请消费者、从业者参与监督,建设食安透明信息专区,构建深入餐饮服务末端、实时运行的食品安全监督防线 [2]
网店名称须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新浪财经· 2026-02-27 15:05
新规发布背景与行业现状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 旨在解决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 “幽灵外卖” 网络消费追责难 虚假营销等食品安全顽疾 [1]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 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约24% [1]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外卖)的监管要求 - 平台需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招牌名称一致 [1] - 平台需要求商家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 实体门面照片 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 且展示信息需与实际情况相符 [1] - 对于不提供堂食的商家 平台需要求其主页设置“无堂食”标识 并在列表页面同步展示 [1] - 平台需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确保信息真实 防止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 [2] - 平台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和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 [2]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要求 - 平台需在商家主页或食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 方便消费者反映问题 接到投诉后需及时处理 [2] - 入网食品销售者展示的食品产地 成分 功能 适用人群 检验认证 质量 执行标准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 [3] - 禁止食品宣传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禁止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
沙湾市召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运营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约谈会
中国食品网· 2026-02-27 12:47
行业监管动态 -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26日召开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运营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约谈会 旨在压实平台责任、规范经营秩序、保障食品安全 [1] - 会议传达了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最新工作要求 并通报了近期监管发现的入网商户资质审核不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3] - 会议强调网络餐饮平台是连接消费者和餐饮商家的重要纽带 平台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将直接影响群众饮食安全 [3] 对平台运营商的监管要求 - 严把准入关口 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杜绝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5] - 强化日常监管 建立入网商户动态管理机制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对存在隐患的商户及时采取下架、暂停服务等措施 [5] - 健全管理体系 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5] - 推动公开透明 积极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公开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以接受社会监督 [5] 行业及企业回应 - 参会网络餐饮平台运营商负责人逐一作表态发言 表示将严格落实约谈要求 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全面整改问题 [5] - 此次约谈会通过政企面对面沟通 进一步凝聚了监管与经营的共识 为规范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奠定了基础 [6] 未来监管趋势 - 沙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力度 强化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6] - 监管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网络餐饮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6]
淘宝闪购:面向商家持续加大“AI+明厨亮灶”扶持力度
新浪财经· 2026-02-27 11:51
行业监管动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网络餐饮迈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清晰指引和明确要求 [1][3] - 新规旨在提升外卖“放心指数” [1][3] 公司战略与响应 - 淘宝闪购第一时间响应并积极执行新规将其深度融入平台运营的各个环节 [1][3] - 平台联合生态伙伴与社会各方持续建设“3+1+AI”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1][3] 食品安全治理机制 - 平台商家入驻审核机制严字当头 [1][3] - 日常运营巡检抽查机制动态覆盖 [1][3] -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公众监督机制开放透明 [1][3] - 创新引入外卖骑士“随手拍”作为流动治理的补充力量让骑士成为“移动哨兵” [1][3] - “随手拍”可及时发现并上报证照异常、环境脏乱、地址不符等潜在风险 [1][3] 技术赋能与应用 - “3+1”机制由AI技术深度赋能贯穿全链路 [2][4] - AI在建店阶段自动识别虚假门头图、PS证照 [2][4] - AI在运营中智能比对官方证照数据库、动态监测后厨行为 [2][4] - AI对骑士和用户举报线索进行快速响应与分配 [2][4] - AI技术显著提升风险识别精度与处置效率 [2][4] 社会共治与评价 - 《人民日报》时评指出“随手拍”以接地气的“群众路线”实现了精准的监管补位 [1][3] - “随手拍”打破了监管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模式将外卖骑士庞大群体转化为社会共治力量 [1][3] - 该模式让监管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发现” [1][3] 平台扶持策略 - 淘宝闪购将采取“公益+牵引+约束”的组合策略 [2][4] - 加大面向大学生创业者、残障人士及“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 [2][4] - 全力推动明厨亮灶的落地普及 [2][4]
市场监管总局:畅通外卖维权渠道,倡导“外卖小哥”参与社会监督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27 09:02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旨在加强网络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 [2]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 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准确的经营资质等信息或链接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3] 强化平台风险管控与责任 - 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更符合线上特点、响应更迅速 [4] - 要求平台提供者将经营资质真实性、公示信息准确性等事项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压实平台责任 [4] 划定经营者行为红线 - 禁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等异常食品及原料,禁止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禁止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4] 优化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 - 要求平台提供者在销售者或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者投诉,平台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处理 [4] - 要求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将网络食品消费投诉处置情况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 [4] 引入社会监督力量 - 倡导外卖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举报 [5]
整治“幽灵外卖”!刚刚,新规发布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02-27 08:49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核心内容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新规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旨在强化外卖平台对商户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要求平台将责任嵌入运营的每个环节、流程和决策 [1] - 新规明确告诫外卖平台 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 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 必须切实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1] 平台对商户的准入与持续管理责任 - 平台需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 并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确保资质信息与实际相符 而非仅作形式审查 [1] - 平台需将商户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 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以阻断虚假或失效资质“带病入网” [2] - 平台需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 确保信息持续真实有效 实现从静态准入到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 [2] 针对“幽灵外卖”等痛点的具体举措 - 新规针对“幽灵外卖”等食品安全痛点提出举措 要求平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确保商家资质真实 [1] - 通过打破平台与监管部门间的数据壁垒 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 破除“信息孤岛” [2]
溯本清源整治“幽灵外卖”,新规来了
新浪财经· 2026-02-27 03:41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旨在强化网络餐饮和食品销售领域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解决信息不透明、“幽灵外卖”、追责难及虚假营销等行业顽疾 [1] - 新规大幅提升对平台和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处以其上一年度收入一倍至十倍的罚款 [4] 市场规模与现状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约24% [2] - 网络食品已成为网络“购物车”中最主要的商品之一,但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频发 [6] 平台与商户责任强化 - 平台被要求承担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或只管流量、不顾品质 [1] - 平台需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如实地核查,确保信息真实 [3] - 平台需至少每六个月对入网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 [3] - 平台需在入网食品销售者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4] 信息公示与透明化要求 - 平台需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2]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 [2] - 不提供堂食的商户需在其主页面设置“无堂食”标识,该标识需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2] 针对“幽灵外卖”的治理 - 新规旨在整治无资质、无固定场所、通过资质造假或地址虚构等手段伪装成正规商家的“幽灵外卖” [3] - 治理核心是构建系统性治理体系,通过平台实质性审查和定期核验,使商家从“纸面的合规”变为“可见的真实” [3] 规范营销与宣传行为 - 入网食品销售者展示的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 [6] - 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6]
外卖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保持一致
新浪财经· 2026-02-27 02:39
行业监管动态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两项新规 直指网络餐饮外卖信息不透明、“幽灵外卖”、追责难及虚假营销等顽疾 [1] - 新规包括《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1] 市场规模与问题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 占餐饮行业总收入约24% [2] - 行业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对称问题 消费者要点到“放心外卖”并不容易 [2] - “幽灵外卖”问题突出 本质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伪装成正规商家 [3] 平台与商户责任强化 - 监管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 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 必须担起食品安全“守门员”主体责任 [1] - 监管告诫外卖商户“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 食品安全是底线 合法合规是责任 [2] - 新规大幅提升平台与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 [5] - 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平台主要负责人 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5] 具体合规要求:信息公示与审核 - 平台须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 [2] - 平台须要求商家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链接 [2] - 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实际经营地址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2] - 不提供堂食的商家须在其主页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该标识也须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 [2] - 平台须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 确保信息真实 [3] - 平台须至少每六个月对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 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 [3]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新规旨在让网络消费“找得到人、追得了责” 解决远程非接触式消费的追责难题 [4] - 平台须在商家主页或食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 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4][5] - 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4]
外卖和网售食品重磅新规来了!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体系
智通财经网· 2026-02-26 21:36
行业监管政策出台 -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并发布了两项新规定,分别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旨在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织密责任之网 [1][3] 网络餐饮市场背景 - 中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已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5] - 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但存在商户地址、照片、资质造假,以及平台审核不严、纵容问题商户等行业乱象 [5] 网络餐饮新规核心举措 - **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规定细化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管理责任,要求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 [6] - **聚焦商户规范经营**: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一致,并严格落实原料控制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或委托代工 [6] - **强化违法违规惩戒**:与《电子商务法》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统一监管,大幅提升平台和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对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且后果严重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7] 网络食品销售新规核心举措 - **明晰三方责任**:明确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需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入网食品销售者需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需负起监管责任,形成协同治理格局 [9] - **推进两个协同**:建立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建立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与销售者之间即时推送风险提示并协同防控 [9] - **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实施管辖,以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并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0]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信息透明化 - **规范信息公示**:要求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招牌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资质证书载明场所一致 [12] - **增设专项标识**:要求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商家必须在主页面设置“无堂食”标识,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面同步展示 [12] - **推行可视化公示**: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并要求平台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 [1][12] - **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要求平台为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确保信息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 [13] 针对“幽灵外卖”的整治措施 - **以“实质审查”正源**:要求外卖平台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14] - **以“资质校验”清流**:要求外卖平台将商户资质信息与省级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提供平台服务 [14] - **以“动态核验”固本**:要求外卖平台至少每六个月对商户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确保信息持续真实有效 [15] 跨地域监管创新安排 - **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形成“住所地管辖为主、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管辖为辅”的模式 [16] - **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其区域内入网商家的经营资质等身份信息,并明确监管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可要求相关主体提供电子数据等信息配合调查 [16][17] - **完善跨地域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对涉及多地的事项做好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工作 [17] 平台与销售者的具体管理要求 - **平台企业管理责任**:要求平台企业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把入网审查关口并进行实质性审查;建立实施严格的选品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21][22] - **入网销售者主体责任**:要求入网销售者资质真实有效,不得使用虚假或他人资质;网售行为要依法合规,不得销售禁售食品或进行虚假宣传;信息公示要全面透明;风险防控要贯穿网络食品销售全过程 [24] 专项整治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25] - 行动将重点严厉打击三类行为:各类虚假宣传行为(如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法广告行为(如使用专家、科研机构名义背书)、以及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如审核把关不严、监测巡查形同虚设) [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