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途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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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应更多用于注销而非股权激励
国际金融报· 2025-11-04 15:25
文章核心观点 - 证监会主席文章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强化回报投资者意识,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为优化回购股份用途指明方向 [1] - 当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主要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占比69.14%,而用于注销的仅占18.33% [1] -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能直接减少总股本,在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提升每股收益,直接增厚股东权益并稳定股价 [1] - 引导上市公司将更多回购资金用于注销,需要从制度完善、监管引导和市场约束等多方面协同发力 [2][3][4] 当前A股市场回购现状 - 截至今年8月6日,年内431单回购计划中,79单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占比18.33% [1] - 298单回购计划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占比69.14%,目前仍为主流用途 [1] 不同回购用途的影响分析 - 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因行权条件过低、业绩考核宽松、授予价格偏离公允价值而演变为利益输送工具 [1] - 用于股权激励的回购可能难以激励团队,反而摊薄甚至损害其他股东权益 [1] - 回购并注销股份是真金白银直接回报投资者,可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并直接减少公司总股本 [1] - 回购注销在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可提升每股收益,直接增厚剩余股东权益,有助于稳定和提升股价 [1] 政策建议与改革方向 - 明确只有回购注销才视同现金分红,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不应视为现金分红 [2] - 建议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将回购注销金额纳入现金分红比例计算 [2] - 强化监管政策与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详细披露股权激励方案核心条款及其合理性 [3] - 对于行权条件明显偏低的激励方案,监管部门可通过问询、约谈等方式督促修改完善 [3] - 将股份回购注销比例和对每股收益的增厚幅度等指标纳入上市公司治理评估体系 [3] - 对积极实施回购注销的公司,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监管审核中给予政策倾斜 [3] - 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中小股东投票机制,对重大股权激励方案引入分类表决机制 [3] - 鼓励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市场力量关注回购股份实际用途,形成舆论监督压力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