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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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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30
总则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股份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2] 持股变动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后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 [5]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5] 交易限制与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告 [6]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公告前5日等 [6]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 [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持股变动 [8]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备案并公告,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需披露进展 [9]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仍需遵守转让限制,包括每年转让不超过25%等 [9] - 因离婚分割股份的,双方需遵守减持规定 [10] -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报告董事会及监管机构 [10]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10] -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