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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9 20:10
附件 2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 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 满六个月的;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