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使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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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专项债券使用调整!福建省发布规范指引
搜狐财经· 2025-06-05 13:24
【大河财立方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 用,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印发《福建省专项债券使用调整指引》,聚焦专项债券调整 的全流程环节,从前提条件、审批程序到后续管理进行全面规范。 后续管理环节,《指引》要求调整后的专项债券必须严格遵循既定投向,严禁用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禁止类项目清单》内的项目,同时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在6个月内使用完成。对于调整规模大、 频次高,且调整后资金仍未能及时有效支出的地区或部门,省财政厅在后续安排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时将 酌情扣减。 责编: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指引》对申请专项债券调整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共涉及五个方面,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 变化、规划调整等原因造成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的;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 资金产生结余,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券资金沉淀12个月以上的;专项债券下达3个月后项目未开工或发 行6个月后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低于50%的;各级发改、财政、审计部门通过监测、监督、检查等方 式,以及巡视巡察发现专项债券使用中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报项目骗取专项债券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