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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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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就不能参与小区车位摇号吗?
人民网· 2025-10-14 09:02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以“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限制业主参与地面车位摇号的行为无效 [1][2] - 法院驳回业主陈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支付额外车位租赁费2800元的诉讼请求 [1][2] - 该判决现已生效 [2] 案件背景与事实 - 小区因车位紧张自2015年起采取摇号方式管理地面车位 [1] - 物业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间四次发布摇号通知,均将缴纳物业费列为报名必备条件 [1] - 业主陈女士因未按时缴费被拒绝参与摇号 [1] - 截至2024年8月,小区业主委员会未选举成功,地面车位摇号由物业公司自行组织 [2] 法院判决依据 -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租赁使用属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2] - 物业公司未经法定程序限制业主参与摇号,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侵犯了业主权益 [2] - 物业公司未就摇号限制条件履行多数业主同意程序 [2] 法官提示与行业影响 - 物业公司直接将缴纳物业费与使用小区地面车位资格绑定的做法,限制了业主权利 [3] - 物业管理应尊重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3] - 物业公司应构建并落实常态化业主沟通机制 [3]
业主私搭“花园”,物业有权清理吗?(以案说法)
人民日报· 2025-06-12 06:11
案件核心观点 - 黄先生在公共平台种植花木引发漏水纠纷,物业公司经其儿子同意后清理平台,黄先生起诉物业公司索赔3万余元被法院驳回 [1][2] - 法院认定公共区域使用需在合理限度内,黄先生长期占用并种植花草已超出合理范围,有义务配合清理 [1][2] - 物业公司清理行为系履行管理职责的正当措施,不构成侵权,且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保留部分绿植 [2] 物业管理职责 - 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管理主体,依法清理公共区域是其重要职责,能有效维护社区环境和防范安全隐患 [2] - 清理行为需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采取合理必要方式,避免对业主权益造成不当损害 [3] - 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后开展清理工作,是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保障全体业主权益的必要举措 [2] 公共区域使用规范 - 小区公共区域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空间,整洁程度直接影响社区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2] - 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利用不得影响其他业主权益,过度占用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3] - 公共区域出现杂物堆积或垃圾滞留会破坏社区美观并带来安全隐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