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任职受雇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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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职工薪酬”怎么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9 09:48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填报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在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附报事项中的“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与“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两项,均需填报当年1月至12月的累计数据,而非仅第四季度的数据[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2号公告,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原因调整销售额,导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首日[12] - 若调整的是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并导致超标,则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12] - 举例说明: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H,于2027年7月16日自行更正2026年四季度申报表,增加销售额3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0月,重新计算后H在2026年10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追溯至2026年10月1日,H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追溯登记,并自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起按月办理一般纳税人申报,此前已办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需逐期更正[13] - 另一案例:2026年11月5日,税务机关稽查查补H在2025年一季度销售额600万元,导致其当时销售额超标,应调整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H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追溯登记,并对2026年1月至9月税款所属期已办理的小规模申报进行逐期更正[13] 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信息异常处理 - 当前任职单位未显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任职受雇列表中,可能原因包括:单位未向税务机关报送或报送信息有误、单位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单位在采集信息时未将个人选择为雇员或填写的离职日期早于当前日期[15] - 处理建议:纳税人应联系当前任职单位,核实其税务登记状态,若状态正常,可由单位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核实是否已准确采集并报送纳税人信息,以及离职日期是否准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