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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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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息费乱象迎严监管!
清华金融评论· 2026-03-16 10:33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自2026年8月1日起,贷款机构必须向借款人清晰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2] - 该规定旨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4] 综合融资成本的定义与涵盖范围 - 综合融资成本涵盖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包括正常履约下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以及违约情形下需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5] - 借款人应充分了解融资成本的项目、收取方式、标准、年化水平、收取主体及违约责任等信息 [6] 具体操作与披露要求 - 现场办理贷款需在签署合同前由借款人在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需通过弹窗展示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确认 [7] - 线上消费场景办理分期付款,必须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服务费用、收取主体、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及违约成本 [7] - 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需注明贷款本金,逐项列明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标准和主体,并综合计算正常履约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7] - 明示表及线上支付页面必须明确提示,除已明示成本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收取任何其他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8] 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要求 - 规定与现有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制度相衔接,要求贷款人在与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合作机构的协议中,明确各方落实成本明示的责任和义务 [9] - 贷款人需加强合作机构管理,掌握其落实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重者可终止合作 [9] 成本年化计算方法与施行时间 - 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的计算,需将正常履约下的各项息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第3号公告,采取内部收益率法逐项折算为年化水平后加总得出 [10] - 规定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以便贷款人调整流程、系统及协议;施行时将遵循“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需严格按新规执行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