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端分散染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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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03 23:12
上市计划 - 公司拟发行不超3338万股A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133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9]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会计师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16] - 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研发中心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合计54800万元[12][62] 业绩数据 - 2019 - 2022年各期营业收入分别为67283.46、51642.43、56366.48、54495.66万元[49][50] - 2019 - 2022年各期净利润分别为12269.23、8797.88、7615.77、6835.39万元[49][50] - 2022年末较2021年末资产总额增长1.80%,负债总额下降10.57%,所有者权益增长9.32%[55] - 预计2023年1 - 3月营业收入13327.35 - 14124.35万元,较2022年1 - 3月增长0.66% - 6.70%[59] - 预计2023年1 - 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4.86 - 1668.33万元,较2022年1 - 3月增长1.85% - 9.28%[59] 行业与市场 - 2019 - 2021年公司在全国分散染料行业排名中均位列前十名[39][46] - 2021年我国分散染料产量39.02万吨,公司分散染料产量8983.23吨[46] - 2019 - 2021年公司产品均价分别为7.72、6.13、5.56万元/吨,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48] 公司运营 - 公司主要从事分散染料及其滤饼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以中高端为主,已应用于安踏等知名品牌[32] -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取“以产定购”和“库存采购”相结合模式,采购部统筹管理,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比价择优[33][34] - 公司重要供应商包括浙江龙盛等[36] 风险因素 - 染料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投入,若进入公司细分行业,公司将面临更激烈竞争[22] - 公司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报告期内均超65%,2021年原材料平均价格上涨10%,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5.10个百分点[23] - 报告期内环保治理费用分别为4306.05、3385.95、3273.25、1617.9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11.23%、9.75%、8.29%、7.90%[25] - 2020年7月公司曾因外排废水苯胺类浓度超标受行政处罚[25] - 亨斯迈集团纺织染化事业部被昂高收购,给公司与其业务合作带来不确定性[74] 公司架构与历史 - 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御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括宁波金御丰贸易等,控股子公司为浙江中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5] - 2019年11月万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33468.91万元折为10000万股[133] - 2022年对股改时审计事项追溯调整,调整后净资产为34222.12万元,较之前增加753.21万元[135] 子公司情况 - 宁波金御丰贸易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1041.22万元、净资产611.22万元、营业收入312.83万元、净利润30.29万元[179] - 上海柯奥隆国际贸易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389.61万元、净资产311.78万元、营业收入2.75万元、净利润 - 34.05万元[181] - 浙江中万进出口贸易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1487.68万元、净资产259.64万元、营业收入1687.52万元、净利润161.27万元[182] - 上海杏嘉国际贸易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466.12万元、净资产 - 56.50万元、营业收入314.38万元、净利润 - 36.59万元[184] - 新加坡万丰2022年上半年总资产0万元、净资产 - 53.5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 - 53.42万元,截至2022年6月末未正式开展经营活动[187]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1 14:1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anfeng Chem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