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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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啤酒: 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0 16:16
公司举报投诉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管及员工职业行为,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全体员工,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1] - 举报事项涵盖违反公司章程、商业贿赂、利益转移、虚假信息披露等9类行为 [1][3] 投诉方式与处理程序 - 投诉可采用书面、邮件、电话等形式,需提供基本事实、证据及联系方式 [2] - 提倡实名举报,内部审计部门对实名举报严格保密并反馈处理结果 [2] - 投诉按严重程度分A-D四级处理:A级涉及董事/高管或性质严重事项需24小时内启动调查并报董事会 [2][4] - B级涉及非高管违纪或管理缺陷,由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 [4] - C级为缺乏依据的非恶意举报需进一步核实,D级属恶意诬告将追责或移送司法 [4] 调查权限与结果处理 -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要求被举报部门提供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 [4] - 调查结束后需出具结果报告,A级事项按程序上报董事会 [4] - 查实的举报事件将按管理权限处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4][5] 举报人保护与奖励机制 - 保护原则包括保密、奖励及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5][6] - 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规者将追责或移送司法 [6] - 举报属实且挽回损失的,可酌情奖励举报人 [5] - 举报人受打击报复时可向审计委员会申诉,公司需采取保护措施并协助维权 [6] 制度监督与执行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举报投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为具体管理部门 [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样程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