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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股份: 东方证券关于狮头股份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06 22:12
交易概述 - 狮头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杭州利珀科技97.4399%股份 并向重庆益元及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标的公司业务属性 - 标的公司利珀科技主营业务为机器视觉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1] - 行业分类属于"C制造业"下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1] 产业政策符合性 - 交易涉及的行业不属于证监会规定的需加快整合或转型升级的产业类别(包括汽车、钢铁、新能源等19类) [1][2] 交易类型定性 - 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上市公司主营电子商务服务业 标的公司主营机器视觉技术 两者行业属性不同 [2] -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吴靓怡及一致行动人吴家辉 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发行安排 - 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组合支付方式 [3] 监管合规状态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