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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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昆明交警曝光122人
新浪财经· 2026-01-17 01:04
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公告 -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于2026年1月15日发布公告,对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决定书 [1][2] - 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被处罚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 主要违法行为类型及处罚 - **酒驾/醉驾机动车**:共处罚50例,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49例,每例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处罚1例,罚款1800元 [3][4][5] - **酒驾/醉驾电动自行车**:共处罚66例,其中明确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罚65例,每例罚款500元,另有1例为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后再犯,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4][5][6] - **无证驾驶及其他违法**:共处罚7例,涉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罚款800元)、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罚款1050元并吊销驾驶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罚款500元)、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等,部分案件为多项违法合并处罚,罚款金额在300元至1600元之间 [3][4][5][6] 违法时间与地域分布 -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跨度从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7日,其中2024年发生的违法案例最为集中 [3][4][5][6] - 违法地点主要集中在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区、空港经济区等地的城市道路交叉口、主干道及周边路段,例如北京路、滇池路、南坝路、二环快速路、兴呈路、老320线、空港大道等 [3][4][5][6] 涉事车辆类型 - 涉及车辆以小型轿车(含普通客车、面包车)和电动自行车为主,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例占比高,且包含大量共享电动自行车及无号牌电动自行车 [3][4][5][6] - 另有少量案件涉及普通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