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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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新华财经· 2025-12-15 09:05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中共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并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1]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要求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完善相关强制措施制度,体现了最高决策层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1] - 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 当前存在的问题与负面影响 - 在执法活动中,对物强制措施存在适用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具体表现为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的查封、扣押、冻结 [2] - 存在“过罚失当”、“类案不同罚”,以及违法使用刑事手段处置经济纠纷、跨区域逐利性执法等情况 [2] - 这些问题直接剥夺或限制了财产权利人对财产的合法权利,并可能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2] - 涉案财产强制措施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解封解冻等问题,会显著增加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影响投资信心 [2] 加强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与意义 - 加强对物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2] - 这是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制约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不当适用或滥用强制措施易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侵蚀社会信任基础 [3] - 执行过程若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3] - 当前对物强制措施以内部监督为主,行政诉讼、控告申诉检察、庭审异议等司法监督途径发挥作用有限,因此有必要适度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3] - 从国际经验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普遍建立了针对限制财产权强制措施的事前司法审批制度 [3] -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对物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制度,有利于彰显国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的态度和决心 [3] 构建监督体系的路径与措施 - 需要多维度、全链条构建严密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在强化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要强化外部制约监督,以司法监督督促执法机关规范行为 [4] - 要加强监察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制度衔接,明确不同阶段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适用规则 [4] - 要健全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 [4] - 需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对涉案财物的调查作为庭审的重要内容和独立环节,进行全面调查以确保处置合法 [4] - 要优化过程监管,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覆盖全阶段、各环节的涉案财物信息监管机制 [4] - 要畅通救济渠道,赋予公民、法人充分的救济权利,明确当事人对审查程序的启动权、申辩权和赔偿权,构建完善的监督救济制度体系 [4]
学习规划建议每日问答|如何理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新华社· 2025-12-14 13:35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并特别强调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以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 对物强制措施现状与问题 - 在执法活动中,对物强制措施使用普遍但存在不规范、不合法问题,包括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以及“过罚失当”、“类案不同罚”等现象 [2] - 存在违法使用刑事手段处置经济纠纷、跨区域逐利性执法等情况,直接剥夺或限制了财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2] - 涉案财产强制措施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解封解冻等问题,会显著增加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影响投资信心 [2] 加强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与意义 - 加强对物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是保障公民、企业合法财产权利,防止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陷入困境和造成难以挽回经济损失的必然要求 [2] - 这是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制约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不当适用或滥用强制措施会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侵蚀社会信任,并容易滋生腐败 [3] - 当前对物强制措施以内部监督为主,行政诉讼、控告申诉检察、庭审异议等司法监督途径发挥作用有限,有必要适度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3] - 从国际经验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普遍建立了针对限制财产权强制措施的事前司法审批制度 [3] -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对物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制度,有利于彰显国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的态度和决心 [3] 构建制约监督体系的路径 - 需要多维度、全链条构建严密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在强化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要强化外部司法监督以规范执法行为 [4] - 需加强监察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制度衔接,明确不同阶段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适用规则 [4] - 需健全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 [4] - 应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对涉案财物的调查作为庭审重要内容和独立环节,进行全面调查 [4] - 需优化过程监管,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和覆盖全阶段、各环节的涉案财物信息监管机制 [4] - 要畅通救济渠道,赋予公民、法人充分的救济权利,明确当事人的审查程序启动权、申辩权和赔偿权,构建完善的监督救济制度体系 [4]
学习规划建议每日问答丨如何理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
新华网· 2025-12-14 13:0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并特别强调要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以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 对物强制措施现状与问题 - 在执法活动中,对物强制措施使用普遍但存在适用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包括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以及“过罚失当”、“类案不同罚”等现象 [2] - 存在使用刑事手段不当处置经济纠纷、跨区域逐利性执法等情况,直接剥夺或限制了财产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并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和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2] - 涉案财产强制措施的不规范、不透明、不及时解封解冻等问题,会显著增加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影响投资信心 [2] 加强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与意义 - 加强对物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是保障公民和企业合法财产权利、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2] - 这是防止权力滥用、健全制约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措施不当或滥用易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侵蚀法律体系信任基础,并可能滋生腐败 [3] - 当前对物强制措施以内部监督为主,行政诉讼、控告申诉检察、庭审异议等司法监督途径发挥作用有限,有必要适度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3] - 从国际经验看,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普遍建立了针对限制财产权强制措施的事前司法审批制度 [3] - 建立中国特色对物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制度,有利于彰显国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的态度和决心 [3] 构建制约监督体系的路径 - 需要多维度、全链条构建严密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在强化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要强化外部司法监督以规范执法行为 [4] - 需加强监察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制度衔接,明确不同阶段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适用规则 [4] - 需健全检察机关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 [4] - 应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对涉案财物的调查作为庭审重要内容和独立环节,进行全面调查以确保处置合法 [4] - 需优化过程监管,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和覆盖全阶段、各环节的涉案财物信息监管机制 [4] - 要畅通救济渠道,赋予公民、法人充分的救济权利,明确当事人对审查程序的启动权、申辩权和赔偿权,构建完善的监督救济制度体系 [4]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推动国有企业带头解开“连环套”
金融时报· 2025-11-06 15:39
国资国企改革与国有经济发展 -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2] -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支持科技型子企业建立灵活的中长期激励机制[2] -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及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3] -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集中统一监管制度[2] - 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推动其利用经营手段和市场力量履行国家战略使命,发挥在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3] 民营经济发展与支持政策 - 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九成以上,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在九成以上,对城镇就业的贡献达到八成以上,对进出口和税收的贡献都在五成以上[4] - 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破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障碍,实行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民营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非歧视政策[5] - 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推动国有企业带头解开债务链,建立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5] - 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开展收费专项治理,建立四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大融资增信支持[6] - 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快形成以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6] 总体政策方向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1] -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