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券抵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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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券抵薪”被判违法
人民网· 2025-05-20 09:02
直接用"友商"网购平台的消费券来给员工发工资?看似"两全其美"的操作,实则既不合适更不合 法。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认定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即以消费券 形式发放工龄补贴并限制提现、限定消费平台及方式的做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 权益,依法判决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 2018年7月,小刘入职某大型网络平台企业旗下的一家供应链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工龄补贴为每月 500元,此后这笔款项一直以货币形式随工资一起发放。2023年1月,公司调整工龄补贴发放形式,改成 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至小刘在该公司所属集团购物平台的账户中,这些消费券无法提现且只能用于购买该 平台商品。 2023年7月,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小刘在集团公司网购平台的账号被关停,其账户中还剩2000 余元消费券无法使用、提现。小刘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同时以消费券形式发放工资的行 为亦不合法,于是提起仲裁并诉至法院。 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上述供应链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红线为由解除与小刘的劳动合同属 于合法解除,依法驳回小刘相关诉求,但针对公司"以券抵薪"发放工龄补贴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