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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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互联网平台定价、促销、收费等行为,重要新规印发!
环球网资讯· 2025-12-20 13:13
政策发布与适用范围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 [1] - 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与价格相关行为的规范 [1][2] - 规则适用于提供平台服务的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 [2] 明码标价与价格标示规范 - 规则细化了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并规范补贴促销行为 [3] - 经营者必须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提供服务需标示项目、内容及价格或计价方法,并以显著方式标示运费、配送方式及其他不可避免的收费 [3] -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 - 开展价格促销需在页面显著位置公示促销规则、期限、适用范围,真实标明折价基准,并清晰说明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具体计算办法 [3] - 开展补贴促销需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起止时间等信息 [3] 搜索结果展示与竞价排名 - 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 [4] - 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4] - 平台经营者开展竞价排名或提供排名推荐服务时,应向参与竞价的平台内经营者告知搜索排序、推荐和竞价排名的规则 [4] 禁止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 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5] - 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但处理鲜活、季节性、积压、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服务的除外 [5] - 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或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5] - 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 [6] - 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数据和算法等手段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 经营者设置免密支付、自动扣款等服务时,应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 [7] - 采取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方式收费的,每次扣款前需提前以显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费者扣款时间、金额及取消途径,并允许消费者随时取消 [7] - 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需一并通知消费者 [7] -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不得采取抬高或压低等级、虚假提高数量或时长等手段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 [7] - 鼓励平台经营者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商品质量承诺和担保制度 [7]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基金报· 2025-08-23 15:30
平台经济监管新规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细化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监管要求,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2] - 规则制定基于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平台经营者、专家及消费者等多方意见[2]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后续将修改完善并适时印发,并为经营者留出适应调整期[7]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的基本要求,并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3] - 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特别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采取限制流量、屏蔽店铺、下架商品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3] 价格标示与透明度要求 - 细化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明确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需遵守的价格标示规范[4] - 要求平台经营者及平台内经营者公开价格促销、补贴、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接受社会监督[4] 价格竞争秩序维护 - 围绕维护价格竞争秩序和明确价格诚信要求,提出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监管要求[5][6] - 为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提供指引,引导经营者有序竞争、公平竞争[6] 协同共治机制构建 - 加强政府部门协同以形成监管合力,并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7] - 推动平台经营者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构建良好平台生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