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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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女友发淫秽视频被行拘”,冲上热搜
新浪财经· 2025-12-24 19:38
文章核心观点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并非新增“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规定 [3][9] - 法律明确禁止传播的是“淫秽”内容,而非范围模糊的“不雅”或“私密”内容,澄清了公众对情侣或夫妻间发送亲密内容可能违法的误解 [10][11] - 新法扩大了规制范围并提高了处罚力度,旨在纠正“私下传播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任何形式的发送、传播淫秽信息行为均属违法 [6] 法律修订要点 - **处罚力度调整**: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5] - **罚款标准变化**:罚款上限从三千元提高到五千元,情节较轻的罚款下限从五百元以下调整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6] - **适用范围扩大**:新法删除了“计算机”三字,将利用信息网络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都纳入了处罚范畴 [6] - **取消场景限制**:新法取消了传播淫秽信息的“场景”概念,明确只要存在发送、传播行为,无论私聊或公开群组均属违法 [6] 相关法律规制体系 - **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7] - **刑事犯罪门槛**:当传播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时,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7] - **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视频40个以上、音频200个以上、图文或短信400件以上,或传播达300人次以上,或组建涉黄群组成员30人以上等情形,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7]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刑期取决于视频数量、点击量或违法所得 [7] 公众讨论与澄清 - **案例参考**:2018年有案例显示,即使是在恋人关系间发送黄色视频,公安机关仍对发送方处以拘留十日并罚款3000元,且法院维持该决定 [2] - **概念澄清**:法律禁止的是传播“淫秽物品”,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物品,而非一般的“不雅照片”或“私密照片” [10][11] - **排除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以及包含色情内容但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11]
海棠作者再度被警方传唤,如何定性网络文学灰色地带?
南方都市报· 2025-06-09 18:35
耽美文学行业现状 - 耽美文学围绕男性角色间浪漫关系展开 主要读者群体为女性 属于相对小众的文学领域 [2] - 行业商业化始于2008年晋江文学城VIP付费制度 催生多部爆火耽改影视作品如《魔道祖师》《默读》[7][8] - 当前网络平台审核趋严 形成"脖子以下不能写"潜规则 部分作者迁移至海棠等尺度较大平台 [9] 海棠文学网运营情况 - 网站成立于2015年 由中国台湾龙马文化出版社运营 涵盖耽美、同人、言情等类型 [3] - 平台公示为限制级网站 要求作品50%以上为剧情 但实际存在大量性描写为主的"肉文"[3] - 网站曾公告要求作品标题需文艺含蓄 但整体仍以大尺度性描写闻名 [9] 警方执法行动特征 - 2023年安徽绩溪警方查处头部作者后 2024年兰州警方传唤约50名中小作者 涉案金额数百至万元不等 [2][5] - 安徽案件侧重作者获利金额 甘肃案件更关注点击量与社会影响度 部分章节点击量总和达143万次 [5][14] - 管辖权依据为"属地访问"原则 兰州警方调动多个分局力量侦办 部分作者被刑事拘留 [4][5] 法律标准争议焦点 - 现行入罪标准依据2004年司法解释 要求点击量超1万次或违法所得超1万元 被指已不适应互联网发展 [1][13] - 点击量计算存在争议 法院案例采用"章节数除法"将103章143万次点击折算为1.38万次实际阅读量 [14] - 1988年《淫秽出版物认定标准》仍适用 但文字作品鉴定存在主观性 尤其同性题材更难判断 [10][11] 行业监管影响 - 晋江等平台审核导致内容尺度收缩 性描写转为"意识流" 部分作品外链至海棠网站 [9] - 耽美社群内部形成内容规范 限制"三观不正"情节 但平台间尺度差异显著 [8][9] - 两次集中执法引发作者恐慌 部分读者考虑销号避险 未被传唤作者密集咨询法律风险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