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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换购个人所得税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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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三部门出手→
新华网财经· 2026-01-15 08:55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2]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 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退税优惠细则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2] -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 [2] -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2] 享受政策的条件 -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3] - 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3]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4] 政策执行与信息共享 - 符合条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等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4]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 [4] - 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4]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期货日报网· 2026-01-15 02:17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1月14日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一项针对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 [1] - 政策执行时间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1] - 政策核心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1] 退税具体规则 -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享受政策的条件 -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1] -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