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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新单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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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2025年金融教育宣传周•以案说险:保单回访要上心 自己的权益自己守
齐鲁晚报· 2025-09-12 09:39
二、案例分析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对合同期限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 回访,并及时记录回访情况"。 一、典型案例 客户王先生几年前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重疾险产品,保额20万元。2025年8月,王先生来电表示投保时工作人员未告知保单 具体责任,现在了解后不愿再继续购买,要求全额退保。经保险公司核实,投保流程依法合规,回访内容真实有效。王先 生表示在回访时未重视问卷内容,基于对业务人员的信任,仅仅单纯地回复"是的""了解""知道了"等话语,导致回访录音无 法成为发生纠纷时的有效证据。最终,虽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王先生也承担了部分责任。 保险新单回访是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核实保险合同内容的重要环节,通过回访,消费者可以进一步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障 范围、交费期间、保险期间、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确保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符合自己需求和预期。 2.保障客户自主选择权 保险新单回访可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优势,从而由消费者根据实际意愿自主选择、自行决定购买保险 产品,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 新单回访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是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购买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