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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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从业人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罚
金融时报· 2025-09-03 08:50
案件概述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涉及某保险公司多名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 - 涉案人员包括原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电销部门负责人等6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及相关企业负责人[1] - 为拓展保险业务,涉案人员从另案处理人员处购买包含车主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车架号等详细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1] 涉案交易细节 - 2019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转账9万余元购买车主信息9万余条[2] - 2021年1月,被告人涂某某转账95781元购买车主信息9万余条[2] - 2020年3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某安排何某某转账37500元,两次购买车主信息3万余条[2] - 被出售的信息数量累计达20余万条[2] 案件判决结果 - 法院一审裁定6名被告人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单处罚金5000元至71000元不等[2] -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获利款7.1万元[2] -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与被告人自愿达成调解[2] -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行业监管背景 - 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多名保险从业人员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处以罚款、禁止从业等处罚[3] - 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非法提供、出售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方面[3] - 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特别是针对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3] - 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要求[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