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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保条款“偷梁换柱”须警惕
金融时报· 2025-08-08 15:2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投保人盛女士于2021年5月在线购买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内因肝继发恶性肿瘤、横结肠恶性肿瘤产生的医药费(含外购药费)均获理赔 [1] - 2022年5月续保时,保险公司单方面在保险条款中增加免责条款,不再承保未经医生处方的自购药品费用及在非约定机构购买的药品费用,且未告知投保人 [1] - 后续盛女士索赔外购药费及中药费时,保险公司依据新增免责条款拒赔 [1] -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盛女士外购药费用230,445.20元及中药费用649.97元,认为新增免责条款因未尽明确说明义务而未生效 [2] 行业监管与法律焦点 - 法院认定互联网保险续保时,保险公司单方增加免责条款且未向投保人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2] - 保险公司是否真正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成为互联网保险案件审查重点,仅凭电子签名不足以证实已积极、主动履行说明义务 [2] - 通过网页、音频、视频等告知方式时,若以强制弹窗或强制播放作为前置程序,或仅由投保人自行选择阅读,均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积极尽责 [2] 行业影响与专家观点 - 互联网保险因缔约便利性、高效性、跨区域性和低成本而广受欢迎,但与传统柜面保险相比,面对面交流机会减少加剧了信息不对称 [3] - 法院对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有利于倡导诚信原则和营造健康、稳定的保险营商环境 [3] - 保险条款更新迭代频率大幅提升,在缔约过程中双方沟通不充分易导致投保人对条款理解不透彻 [4] 对保险公司的警示与建议 - 法院提醒保险公司,在续保时若保险条款有对投保人不利的增减,应更积极、主动地确保投保人充分知悉相关条款 [3] - 保险公司需避免投保人对保险产品产生误解或疏忽,应充分举证已就新增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说明 [3] 对保险消费者的提示 - 保险消费者应认识和把握互联网保险特点,合理选择产品并充分知悉条款,审慎投保 [4] - 投保人对于特别关心的条款如承保范围,应仔细询问或阅读以确保充分理解,并据此做出决策 [4] - 若发现互联网保险产品存在“偷梁换柱”等有违诚信的情况,投保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