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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游说”退保 损失谁来担
金融时报· 2026-01-28 09:02
"退保损失我来补"——因轻信保险业务员这句口头承诺,退掉10份投保多年的保单重购新产品,最 终换来10万元的实际损失与1份无力承受的新合同。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保险业务员违规销售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 定,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误导投保等职务行为,保险公司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过 错,应对投保人退保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老客户被"游说"退保 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案情显示,原告季先生、许女士系某保险公司多年老客户,先后购买了10份 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涵盖疾病保障及兼具理财功能的保险。后该公司业务员兰某主动上门推销新保险 产品,称新产品"收益更高、保障更优"。 基于兰某的口头承诺,原告季先生、许女士退保10份尚未到期的保险合同,实际产生退保损失约10 万元。同时,为凑齐首年保费,二人还向兰某借款1万元,并通过保单贷款3万元完成投保。 但是,原告二人的退保损失补偿却始终未兑现,新保险合同也迟迟未送达。直至5个月后收到合 同,二人发现新产品需连续缴费10年,总保费高达200万元,且若中途停缴,仅退还现金价值,与业务 员此前承诺严重不符,遂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审理中,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