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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员“游说”退保 损失谁来担
金融时报· 2026-01-28 09:02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认定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误导投保等职务行为 公司对此存在管理和监督过错 应对投保人退保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1] - 法院判决公司承担投保人退保损失70%的赔偿责任 共计38427.49元[3] - 法院认定公司未及时交付合同 犹豫期自投保人实际收到合同之日起算 投保人在收到合同15日内解除合同符合规定 公司应全额退还相应保险费[3] - 法院认定其中一份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因未取得被保险人明确同意且公司未能举证履行身份核验义务而无效 公司需退还保费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 销售违规行为细节 - 公司业务员为推销新产品 向老客户声称新产品"收益更高、保障更优"并游说其退保旧产品[2] - 业务员为促成交易 口头承诺"退保产生的损失由其补偿"以及"即便后续无法继续缴费也不会产生损失"[2] - 投保人基于此承诺退保10份未到期合同 产生实际退保损失约10万元[2] - 为凑齐新产品首年保费20万元 投保人向业务员借款1万元并通过保单贷款3万元[2] 产品与合同问题 - 被推销的新产品每年保费高达20万元 需连续缴费10年 总保费高达200万元[2] - 投保人收到合同后发现若中途停缴仅退还现金价值 与业务员承诺严重不符[2] - 新产品合同在投保5个月后才送达投保人[2] 行业警示与建议 - 法院提示公司应加强客户信息管理、业务人员管理、主动履行合同交付义务并通过实质性回访加强业务监督[4] - 建议消费者选择与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相匹配的保险产品 切勿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4] - 建议消费者将与业务员沟通的重要内容以文字形式留存证据 并通过公司官方渠道核实宣传疑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