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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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交易商协会将开展这一评价
经济网· 2025-10-20 10:27
评价目的与对象 - 评价旨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自律管理,引导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行业公信力,助力多层次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1] - 本次评价对象为评价期内开展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14家信用评级机构 [1] 评价流程与材料要求 - 参与评价的评级机构需按要求提交和披露自评材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且加盖公章 [2] - 参与打分的市场机构和专家需将加盖公章或部门章和签名的打分表反馈至证券业协会和交易商协会 [2] - 评价材料及打分表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报送系统、NAFMII综合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提交,或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 [2] - 参与评价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客观公正进行评价,保守商业秘密,如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2] 评价期与指标体系 - 评价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评级机构展业表现进行评价 [2] - 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为100分,包括业务基础评价(总60分)、市场成员评价(总30分)和监管自律评价(总10分)三类指标,并设置减分项和加分项 [2] - 业务基础评价主要反映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质量和业务情况,包括评级质量、机构与人员管理、合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评价指标 [2] - 市场成员评价是指投资人、专家等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和服务能力等情况的评价 [3] - 监管自律评价是指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自律组织、市场基础设施对信用评级机构合规执业能力等情况的评价 [3] 加分与减分机制 - 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在评价期间履行社会公益责任等情况,在评价总分基础上进行相应加分 [3] - 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人员在评价期间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组织自律措施等情况,在评分总分基础上进行相应扣减,并实行累积减分 [3] 评价结果分类 - 中证协以及交易商协会根据市场化评价情况将信用评级机构分为一、二、三、四类,并根据评价得分高低在各类别中进行排序 [3] - 原则上评价得分前80%的排在第一类或第二类,得分后20%的排在第三类,被责令停业整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行业声誉的排在第四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