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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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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A股,重磅利好!
证券时报· 2025-12-05 18:58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通过差异化调低保险公司投资特定股票及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旨在降低资本占用、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从而引导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加大入市力度,并支持科技创新与国家战略 [1][2][3] 监管政策调整内容 - **针对特定股票投资**:根据持仓时间差异化调低风险因子 - 持仓超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份股: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 [1] - 持仓超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 [1] - 持仓时间计算规则:采用先进先出原则,按加权平均方式计算(科创板股票看过去四年,超过四年按四年计;其他股票看过去六年)[2] - **针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调低保费风险因子和准备金风险因子 - 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 [1][4] - 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1][4] 政策目标与背景 - **核心目标**: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高长期投资管理能力,强化资产负债匹配,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作用,服务实体经济 [1] - **直接效果**:降低已有持仓的资本占用,提升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腾挪出资本空间,激励险资进一步入市并长期持有 [2] - **政策延续性**:此次调整是对2023年9月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当时沪深300成份股风险因子从0.35调至0.3,科创板股票从0.45调至0.4),回应了业界对细化风险因子分类的期盼 [3] - **历史背景**:2023年9月的调整曾预计将全行业平均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18.6个百分点 [3] - **高层定调**:2024年5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已明确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优势,加大入市稳市力度,举措包括将股票投资风险因子进一步调降10% [2] 行业影响与市场观点 - **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在低利率环境下,保险公司对提升权益类资产配置有潜在需求,新规从偿付能力规则角度给出了激励措施 [2][3] - **专家观点**:调整将降低资本占用并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从而提升险资入市并长期持有的积极性 [2] - **业界建议**:此前有业内人士建议从投资领域和持有期限等维度细化风险因子分类,对符合战略导向的股票(如高股息股票、主要宽基成份股等)给予资本优待,本次调整部分体现了这一方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