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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收费价费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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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应实行“价费分离”
北京商报· 2025-09-22 10:27
政策核心要求 -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需划分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行价费分离 [1] - 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需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 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度)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计算 [1] - 单次充电结束后,需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 电价执行标准 -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按照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 [1] -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1] 服务费定价机制 -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 相关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2] - 行业严禁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 [2] 行业合作与成本优化 - 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2] - 物业服务单位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