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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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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比电费贵三倍,电动自行车充电暗藏“刺客”
齐鲁晚报网· 2025-09-24 19:11
政策背景与核心问题 - 济南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新规将于2025年10月1日实施 要求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1] - 当前核心问题是充电服务费远高于电费 且收费标准模糊不透明 成为车主的“心病” [1] 充电费用上涨与服务费占比实例 - 花格小区刘先生案例显示 充电时长从8小时减至不到4小时 总费用却从3元涨至4元 其中服务费2.6元是电费1.4元的近两倍 [2] - 棋盘小区赵先生充电8小时14分钟花费2.43元 服务费1.47元占比超六成 每月充电费30多元中服务费占约20元 [3] - 有市民反映用电1.01度被扣费3.2元 其中服务费高达2.64元 电费仅0.56元 [4] 服务费定价标准差异 - 各品牌充电桩电费统一执行0.555元/度的居民用电标准 但服务费标准各异且分级复杂 [4] - 以来点电为例 服务费按功率分段收费 从0-300W的0.15元/小时到2200-3500W的0.85元/小时不等 [6] - 天天充电服务费也分五档 收费标准从0-149W的0.15元/小时到800W-1000W的0.57元/小时 [6] - 同一品牌在不同小区收费标准不统一 例如铁塔充电在棋盘小区和华润昆仑御的服务费分段和单价均不同 [6] - 闪开.来电在同一城市不同地点的计费方式也存在差异 有的按功率和时长计费不另收服务费 有的则分别收取电费和服务费 [8] 运营商的成本构成与定价逻辑 - 充电桩运营商表示服务费标准是基于站点施工成本、电损、设备维护、运营支出及企业利润等因素综合测算 [11] - 米萌工作人员表示服务费由设备采购、施工、耗材和折旧费等成本核定 不同品牌因设备、施工差异形成不同定价 价格随市场动态调整 [11] - 运营商称现行电价分离计费模式与以往“一口价”总体费用相近 但功率越大的电动车在同等时间内充电费用会越贵 [11] 行业监管与定价机制 - 济南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运营单位根据成本、收益和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 [12]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明确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运营商拥有自主定价权 公示后消费者可自由选择 [13] - 有专家建议发挥多个主体协同治理作用 以街道为单位进行规划 引导社区通过招投标与运营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使收费价格趋于合理 [15]
电动自行车充电被“暗扣费”?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经济观察网· 2025-09-22 14:08
政策核心要求 -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收费需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1] - 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需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 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保持一致,均使用“度”作为单位,便于消费者计算 [1] - 单次充电结束后,需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详细信息 [1] - 严禁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 对行业的影响 - 政策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行业的收费行为,要求经营单位提升收费透明度 [1] - 行业内的公司需调整其收费系统和用户通知流程,以符合价费分离和明码标价的新规 [1] - 新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使充电收费计算更为清晰,可能影响行业内公司的服务费定价策略 [1]
北京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实行价费分离
经济观察网· 2025-09-22 13:51
行业监管动态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1] - 明确充电费用需包含电费和服务费且必须分别标示计价 [1] - 要求经营单位在充电场所及APP等显著位置标明电价和服务费标准 [1] 公司运营要求 - 充电服务经营单位需在充电结束后向用户推送计费等信息 [1] - 禁止经营单位收取任何未明确标明的费用 [1]
明确要求价费分离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北京商报· 2025-09-22 11:58
新规核心要求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对全市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1] - 充电费用须实行价费分离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 - 新规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 电价与收费类别规定 - 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 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 [1] - 居民小区以外的充电设施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1] - 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1] 价格公示与计费透明度 - 经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明确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 单次充电结束后 需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详情 [1] 行业成本与竞争倡导 - 新规倡导降低充电服务费 建议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 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1] - 严禁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 [1]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应实行“价费分离”
北京商报· 2025-09-22 10:27
政策核心要求 -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费用需划分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实行价费分离 [1] - 充电设施经营单位需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 倡导服务费计价单位与充电电费计价单位(度)保持一致,便于消费者计算 [1] - 单次充电结束后,需通过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 电价执行标准 - 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纳入居民生活用电类别,按照本市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水平执行 [1] -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1] 服务费定价机制 -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 - 相关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以保障消费者利益 [2] - 行业严禁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垄断协议等垄断行为 [2] 行业合作与成本优化 - 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2] - 物业服务单位等管理单位接受委托签订运营合作协议时,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2]
充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山东电动自行车充电新规来了
齐鲁晚报网· 2025-05-12 13:21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行业规范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程度提升 居民小区和商业场所充电便利性改善 [1] - 2023年6月国家发改委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 规范充电收费行为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和明码标价不到位问题 [1]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求 - 充电电费和服务费需价费分离并分别计价 运营单位需改造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设施 [1] - 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 运营单位需结合供需合理定价 充电结束后需推送计费详情 [1] - 建议取消最低预存金额下限 支持"即充即付" 提供自定义缴费选项 [1] - 需建立线上便捷退费渠道 明确退款处理方式和逾期责任 [1] - 需建立高效售后服务体系 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1] 市场监管建议 - 鼓励市场竞争 禁止行政指定运营单位 需结合群众反馈规范收费行为 [3] - 探索建立统一监管平台 实时采集设备状态、收费数据和用户评价 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3] - 居民小区内充电设施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费 小区外按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3] - 需建立差异化价格指导机制 设置服务费动态调整上限 科学划定价格区间 [3] 消费者注意事项 - 消费者需关注价格合理性 警惕过高收费 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明显过高收费 [4] - 充值时需提前了解平台规则 必要时咨询客服 确保退费便捷 [4] - 使用充电设施时需保留支付记录和交流截图等证据 遇到纠纷可拨打12345或向消协投诉 [4]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呼吁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大众日报· 2025-05-12 09:03
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规范 -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 智能化充电设施在居民小区和商业场所不断完善 但部分地区存在收费标准不一和明码标价不到位问题 [1] -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呼吁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 [1] 政策要求与执行 - 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实行价费分离 分别计价 运营单位需对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设施进行改造 [1] - 充电服务费建议实行市场调节 运营单位需结合市场供需合理定价 并在充电后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计费详情 [1] - 建议取消最低预存金额下限 支持"即充即付" 提供按需缴费自定义选项 建立线上便捷退费渠道 [1] 市场竞争与监管 - 政策鼓励市场竞争 禁止行政指定运营单位 各地需结合群众反馈规范收费行为 [2] - 探索建立统一充电监管平台 实时采集设备状态 收费数据及用户评价 对充电平台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信用等级低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2]
服务费比电费贵,电动单车充电“藏玄机”
齐鲁晚报· 2025-03-25 14:49
行业收费模式 - 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收费项目包括充电费和服务费两项,充电电费统一为0.555元/度,但各品牌服务费各不相同 [2] - 服务费根据充电功率和时长分级收取,例如天天充电对0-149W功率每小时收0.15元服务费,铁塔充电对1000W以上功率每小时收0.88元服务费 [3] - 以200W电动自行车充电5小时计算,不同品牌服务费在0.75元至1.1元之间,功率越大、充电时间越长,服务费差价越大 [3] 运营商成本结构 - 服务费主要覆盖充电设施的运营成本和公司收益,包括前期设备安装成本、场地成本、后期维护成本、人工成本等 [4][5] - 运营商按照济南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向物业缴纳电费,服务费的制定和收取均由运营商自主负责,物业方不参与 [4] - 运营商表示综合计算下各项运营成本高于电费,导致服务费高于电费,但分开计价后部分站点价格比之前打包收取时更低 [5] 政策与监管环境 - 国家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6] -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未列入定价目录,但商家需依法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