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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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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要素 精细操作公募业绩比较基准升级进行时
中国证券报· 2025-11-05 04:17
监管政策发布 - 中国证监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操作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1] - 行业预计将迎来广泛而深远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潮 [1][4] 新发基金基准设置特点 - 新发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更加精细和丰富,以更贴合实际投资策略 [1] - 财通泰和多资产一年持有期FOF基准纳入中债综合指数、中证800指数、恒生指数、标普500指数、南华商品期货指数及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等多种要素 [1] - 建信红利严选混合基准综合参考中证红利指数、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和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1] 存量基金基准变更情况 - 截至11月4日,今年以来已有100多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2] - 变更后基准普遍更贴合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风格,例如东海基金、华夏基金、华泰保兴基金旗下主动权益产品 [2] - “固收+”基金在基准中纳入股票类要素,如华泰柏瑞锦瑞债券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替代原有存款基准 [2] - 持有商品ETF的基金针对性纳入商品期货指数,如汇添富鑫添盈一年持有基准包含中证商品期货成份指数收益率和黄金现货合约收益率 [3] 行业现存问题 - 大量产品跑输业绩比较基准,截至2025年11月3日,今年以来超过2800只基金跑输基准,占比超过两成 [3] - 成立满三年的基金中,超过四成近三年来跑输业绩比较基准 [3] - 存在大量实际投资风格与基准不符的产品,或同主题基金基准差异大的现象 [3] 政策规范方向与影响 - 中基协将建立和维护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一类库和二类库,规范基准设置乱象 [4] - 政策特别指出对主题型产品风格漂移和非主题型产品行业集中度过高的风险提示 [4] 基金公司应对措施 - 易方达基金表示将强化基准选择论证,完善监测、评估、纠偏机制 [5] - 华夏基金计划系统性梳理与评估旗下产品基准,建立持续评估机制,并引导投资者理性看待基准 [5] - 景顺长城基金将参考新规完善基金经理考核体系,与投资者回报深度绑定 [5]
公募基金改革再“落子” 业绩“参照系”全面升级
新华社· 2025-11-01 01:17
政策发布与改革阶段 - 证监会与基金业协会于10月31日发布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及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1] - 新规标志着公募基金改革从聚焦新发产品的“增量改革”阶段,进入涉及存量基金业绩评价的“存量改革”阶段 [1] 业绩比较基准的功能与现存问题 - 业绩比较基准是衡量基金投资表现的“参照系”,用于帮助投资者理解基金的投资方向与风险收益特征,并约束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 [2] - 行业现存问题包括部分基金出现“风格漂移”、“货不对板”,以及基金公司片面追求规模和排名,忽视基金原有定位导致业绩大幅波动 [2] - 改革目的在于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对投资行为的约束和指导作用,确保投资者“所见即所得”,引导行业回归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 [2] 新规核心操作要求 - 业绩比较基准需真实反映基金的投资方向、策略和风格,且设定后不能随意更改,变更需严格履行程序 [3][5] - 基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需客观透明,基金需在合同及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设定依据,并定期对比解释实际收益与基准的差异 [3][6] - 基金公司需建立对业绩比较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 [7] - 基准选取的决策层级提高至公司管理层,并要求基金经理人选与基金主题匹配 [7] 考核、销售与监督机制 - 新规要求将业绩比较基准合理用于基金经理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和基金评价中 [8] - 主动权益基金经理若长期业绩明显低于基准,其绩效薪酬需明显下降 [8] - 基金销售时必须同时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避免仅宣传高收益 [8] - 基金公司需有独立部门监测投资风格偏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分析决策,并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和问责机制,基金托管机构也需承担监督责任 [7] 存量产品过渡安排 - 监管部门未对持仓与基准的偏离设置量化指标,防止“一刀切”整改造成集中影响 [9] - 基金管理人可依法合规将不匹配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得更加匹配,以避免大幅调仓带来的市场波动 [9] - 行业机构拥有1年过渡期,可分批稳妥完成存量产品的基准优化变更工作 [9] - 此前于5月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推动多批新型浮动费率基金产品落地,探索扭转基金公司“旱涝保收”现象 [9] 未来改革方向 - 下一步将修订出台基金公司薪酬考核规则,将基金投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情况纳入基金经理薪酬考核体系,引导行业进一步回归投资者利益导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