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考核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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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考核改革引导归本溯源
华泰证券· 2025-12-07 20:56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多元金融行业评级为“增持”,且维持此评级 [1] 报告核心观点 - 报告认为,《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是公募基金系列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旨在通过强化长期业绩导向、提高强制跟投比例及明确量化降薪问责机制等措施,将基金公司及核心人员利益与投资者长期利益深度绑定,扭转行业“重规模、轻回报、短期化”倾向 [3] - 报告指出,本次绩效考核改革与三阶段费率改革、业绩比较基准改革共同构成组合拳,引导公募基金行业回归资产管理本源,聚焦长期投资业绩和投资者回报 [3][7] - 报告认为,真正具备长期投研实力和稳健经营能力的头部公司将巩固优势,行业马太效应有望提升,并引用数据指出2023年末至2024年12月5日,公募基金行业CR5和CR10集中度分别提升了2.0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 [7] 改革核心内容总结 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 - 整体要求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3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80% [4][10] - 对高管层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应不低于50% [4][10] - 对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考核权重应不低于80%,其中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指标考核权重不得低于30% [4][10] - 对负责销售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销售人员考核,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考核权重应不低于50% [4][10] 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 - 建立绩效薪酬弹性机制,若主动权益基金经理过去3年业绩低于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同比降幅不得少于30%;显著跑赢基准的可合理适度提高 [5][10] - 中长期激励可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形式,与公司长期发展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绑定 [5][10] -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应保持适当比例,避免业务激进行为 [5][10] 绩效递延支付与强制跟投 -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核心业务人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比例不少于40%,期限不少于3年 [6][10] -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比例不得低于60% [6][10] - 基金经理应将不少于当年全部绩效薪酬的40%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无权益产品除外) [6][10] - 相较于2022年规则,新规全面加大了绑定力度:高管及主要部门负责人的最低跟投比例从20%提升至30%;基金经理的最低跟投比例从30%提升至40%;高管跟投权益类基金的比例要求从50%提升至60% [6] - 新规明确要求跟投基金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6][10] 薪酬问责与养老保障 - 明确建立薪酬问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等,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5][10] - 鼓励基金公司建立企业年金,支持员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实现薪酬机制与养老保险制度有机结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