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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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红十字会等二十五户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1 15:59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与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确认了25户群众团体获得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 - 获得资格的团体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下辖各市、县、旗的红十字会,例如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红十字会、开鲁县红十字会等,共计25家 [3][4]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按纳税人测算,而非按老人人数计算 [9] - 只要纳税人赡养的父母中有一位年龄达到或超过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不能因两位老人均超过60岁而按两倍标准扣除 [9] 税务“首违不罚”政策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过两批“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共涵盖14种税务违法行为情形 [10] - 适用“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首次发生清单内事项、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改正 [10][11] - 政策列举了具体适用情形,例如逾期申报、账簿设置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漏盖发票专用章等 [10][11] - 举例说明,某企业2025年5月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逾期申报,应申报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该企业在7天责令改正期限内的2025年6月19日完成补申报,且为一年内首次违法,适用“首违不罚”规则而不予处罚 [11]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2 10:01
内蒙古2025-2028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告 - 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发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政厅核实意见,明确了2025-2027年度、2026-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以及2025年被取消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2][3] 获得2025-2027年度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 共有17家社会组织获得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包括内蒙古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内蒙古体育发展基金会、内蒙古滴水爱心慈善协会、通辽慈善总会、达拉特旗慈善总会等 [4] - 名单覆盖教育发展、体育、慈善、见义勇为、城乡产业发展等多个公益领域,地域上包括自治区本级及包头、通辽、鄂尔多斯、阿拉善、巴彦淖尔、乌海等多个盟市 [4] 获得2026-2028年度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 共有24家社会组织获得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内蒙古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 [5] - 名单涵盖大型企业基金会(如伊利、伊东、汇能)、教育发展基金会、各类慈善总会、见义勇为基金会以及特定公益协会,地域分布更广,涉及呼和浩特、赤峰、鄂尔多斯、兴安盟、乌兰察布等地 [5] 2025年被取消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 共有8家社会组织在2025年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包括内蒙古奥特奇心身医学研究院、内蒙古红色文化传承发展基金会、呼和浩特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赤峰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等 [5][6] - 取消资格意味着向这些组织的捐赠将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5][6]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捐赠扣除全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3 09:10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享受条件 - 企业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2] - 捐赠必须用于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或《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活动或公益事业[3] - 企业进行税前扣除时需留存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备查[4] 公益性社会组织资格管理 -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需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该资格全国有效且有效期为三年[5] - 社会组织需按规定准确及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以维护或申请扣除资格[5] 捐赠金额确认与票据管理 - 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6] - 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需提供公允价值证明[7] - 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时必须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货币捐赠按实收金额填开非货币捐赠按公允价值填开[7] - 捐赠方进行税前扣除时必须留存相关捐赠票据备查[7]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5 08:52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 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包括长子县红十字会、阳泉市郊区红十字会、大同市红十字会等14家机构 [1] - 2024年度-202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侯马市慈善总会、吕梁市慈善总会、忻州市慈善总会等47家机构 [2][3] - 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原平市爱心助学站、山西省梗阳慈善基金会、山西省腾阳公益基金会等17家机构 [8] 政策依据 -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1][2] - 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文件要求执行 [1][2] 监督管理 - 各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需对名单中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需及时反映 [5] - 监督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