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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博在犯一个很危险的错
第一财经· 2025-12-19 20:30
2025.12. 19 本文字数:1937,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 第一财经 秦新安 南京博物院受捐文物现身拍卖市场事件仍在发酵。今天,新华社援引南博代理律师的一段话,读来令 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这位代理律师认为,官司所涉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捐赠人也未在捐赠时保留返还 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法律亦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 或者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庞叔令女士要求返还争议画作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 依据。在笔者看来,这段看似无隙可击的论述,实则透露着刁蛮和寡义,与煌煌大(博物)馆的形象 极不相称。 随着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及媒体采访,事件真相已渐渐清晰。如果媒体报道的所有证据材料属实,则目 前基本可以确定以下几点: 四,院方将相关画作鉴定为伪作,并进行处理的过程,始终没有告知捐赠方即庞家。不仅如此,相反 起初还对庞家提出的核查诉求颇为怠慢。直到庞家诉诸法律,院方才在法院调解下满足核查要求。此 次也是在媒体介入形成舆情后,院方才发布声明表示将深入核查画作去向。 现在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舆论监督也已在场,相信此事终会查个水落石出,给庞家和公众 ...
壹快评|南博在犯一个很危险的错
第一财经· 2025-12-19 19:18
事件核心观点 - 南京博物院在处理受捐文物时,未告知捐赠方即进行鉴定、处置且下落不明,其代理律师以法律所有权已转移为由拒绝返还的主张,被认为虽可能未违法但违背了社会默认的道义规则,损害了捐赠者感情与公益捐赠事业的公信力 [1][2][4] 事件经过与事实认定 - 庞家当初捐献相关画作并获南京博物院接收、入藏确凿无疑 [1] - 入藏后,原文化部及院方先后两次鉴定结论为伪作,院方按此将五件画作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划拨”“调剂”等处理,目前下落不明,院方无法给出答复 [1] - 院方将画作鉴定为伪作并进行处理的全过程,始终没有告知捐赠方庞家,且起初对庞家的核查诉求颇为怠慢,直至庞家诉诸法律并在媒体介入形成舆情后,院方才在法院调解下满足核查要求并发布声明表示将深入核查画作去向 [2] 法律与道义争议分析 - 南京博物院代理律师认为,藏品所有权自交付时已依法转移至国家,且现行法律未规定受赠人负有向捐赠人或其继承人返还已交付捐赠物的义务,因此捐赠人后裔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 - 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南京博物院有权在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后,对确定不宜收藏的藏品进行处理,从法律依据角度看似乎无可指摘 [2] - 然而,南京博物院的做法被认为虽未触犯具体法条,但违反了社会默认的受捐者义务,突破了公共信任的底线,是钻法律空子的狡辩 [2] - 捐赠者后人有权知道捐品是否被妥善保存及具体流向,这一点有相关规定依据并在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院方在处置捐品时应主动告知捐赠人并优先考虑让其收回,这属于默认的道义规则 [3] 对行业与公司的潜在影响 - 南京博物院罔顾捐赠者意愿擅处捐品的行为,不仅伤害捐赠者感情,更会浇灭人们主动捐献文物的热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 - 此类行为若蔓延,将对整个公益捐赠事业(包括文物捐献、救灾、扶贫等)造成严重打击,损害公众信任,而公众信任培养不易却可瞬息摧毁 [4][5] - 历史上个别大型社会救助团体曾因对捐款管理使用不当或公益活动边界不清而遭受重大公信力危机,有的至今未恢复形象,此乃前车之鉴 [5] - 对南京博物院而言,继续争辩可能因“无法可依”而赢得官司,但必然会损耗自身公信力,得不偿失 [4] - 有关部门应借此查漏补缺,完善文物捐赠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推动法律法规的补充修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