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政策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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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9月起公积金可付物业费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2 23:33
记者丨 唐韶葵 编辑丨黄剑 8月12日,苏州出台楼市新政。当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 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 明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 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同时, 优化公积金使用次数。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 此外, 苏州新政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苏州范围内支付自 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申请前12个月无住房 公积金提取行为即可,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 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苏州这轮新政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2年。 同策研究院联席院长宋红卫指出,苏州此次新政,降低了刚需与改善群体的购房门槛和成本, 又通过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提升了资金效率,既减轻居民家庭支出压力,也有助于促进住房消 费与资源合理配置。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则认为,北京启动限购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