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
icon
搜索文档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27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2] - 基本原则包括等价有偿、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股东不得参与或代理表决)、董事会需客观评估交易合理性并必要时聘请第三方顾问[1][2]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股方、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自然人(如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及其家庭成员)[5][6] - 特殊情形下证监会或交易所可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他关联人[3] - 关联交易类型涵盖购销商品、投融资、担保、租赁、研发项目转让等17类事项[5][9]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定价优先采用市场价,次选成本加成价或协议价,需在协议中明确方法[4][11] - 价格确定需遵循市场化原则,无市价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或双方协商[11]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金额低于净资产0.5%(法人)或30万元(自然人)由总经理审批[4][12]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5%需董事会批准[5][13] - 超过净资产5%的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6][14] - 独立董事需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时关联方回避[6][15][16]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低于净资产0.5%的交易可免披露,0.5%-5%及以上需在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7][20] - 豁免披露情形包括单方面获益交易(如受赠资产)、利率不超LPR的关联方贷款等7类[7][21] 附则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9][22][23] - 制度生效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