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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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父亲死讯四年被起诉返还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红线不能碰!
新浪财经· 2026-01-03 18:58
案件核心事实 - 北京市顺义区村民陈某于2019年12月去世,其家属未向社保机构报告,导致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持续发放至2023年4月,超发金额达三万四千余元 [2] - 社保中心发现后,将陈某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超发待遇,继承人表示愿意配合退还 [2] - 经法院调解,继承人已主动退还全部超发待遇,并办理了社保关系终止手续 [3] 法律定性分析 - 根据社保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去世后,次月起即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应停发养老金 [3] - 法院调查认定,继承人账户无消费取现记录,不构成故意“冒领待遇”,但其取得保险待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3] - 社保中心作为受损失方,有权依据不当得利条款请求返还多领取的退休金 [4] 合规操作指引 -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在1个月内(各地时限略有差异)向原单位或社保机构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4] - 申报停发的同时,可依法申领合法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法定继承人可继承) [4] - 若因疏忽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应在发现后主动联系社保部门或积极配合退还,以避免被处罚或起诉 [4] 违规行为界定与法律后果 - “冒领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丧失领取资格后,其家属或相关人员故意隐瞒事实、不及时上报,甚至伪造材料继续违规领取的行为 [5]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 - 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将视数额和情节面临有期徒刑、罚金乃至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