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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录用通知后,无故取消录用导致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6 12:30
每经编辑|陈柯名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涉及家风文明、职场文明、婚恋文明、出行文明等方面。 案例一:梁某宸诉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父母为规避支付抚养费而放弃继承的,被抚养人有权请求确认放弃继承无效。 案例二:张某诉某科技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用人单位发录用通知后无故取消录用导致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失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三:吴某诉广东某食品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动者有职场性骚扰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例四:肖某诉周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隐瞒已婚事实从恋人处获得大额转款的,应依法返还。 案件五:郭某诉某餐饮公司、某商业管理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的,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担责。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案例一 父母为规避支付抚养费而放弃继承的,被抚养人有权请求确认放弃继承无效——梁某宸诉蒋某婚姻家庭纠纷案 基本案情 蒋某为梁某宸父亲。2017年,蒋某与梁某宸母亲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其从2016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梁某宸年满十八周岁止。蒋某未履行 支付抚养费义务,经两次强制执行,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天降”30余万元,到底是谁的?
人民网· 2025-11-25 09:09
支付行业运营环境 - 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手段已成为生意往来中常见支付方式 [1] - 手机转账操作便捷但易因疏忽引发纠纷,如输错金额、看错收款人或网络卡顿导致重复支付 [6] 法律与合规框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明知对方转错账还故意拉黑、拒不返还的恶意得利人,需返还不当得利款并依法赔偿损失 [5] - 法院依法判决不当得利者返还钱款并支付自转账当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 [5] 风险管控实践 - 转账前建议进行三重核对:收款人信息、账号信息、金额,确认无误后再点击转账 [6] - 转错账后应保存转账凭证等证据,并保留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如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短信内容 [6] - 若对方态度消极、不配合,可考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6]
“油罐车事件”余波未了:前湖北首富和金龙鱼“打”起来了
凤凰网财经· 2025-11-20 21:44
事件背景 - 2024年7月,前湖北首富兰世立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布视频,评论“油罐车混装乱象”,视频内容涉及粮油巨头金龙鱼背后的益海嘉里公司 [2] - 视频称“油罐车运食用油进金龙鱼工厂”,并提及“金龙鱼两天跌了6500亿”、“运油后不清洗直接运食油”、“和毒牛奶没区别”、“金龙鱼应第一个退市”等言论 [2][8] - 该视频在抖音平台获得4.6万次点赞、8341条评论和2.0万次转发 [8] - 事件背景是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报道称混装油罐车曾停靠中粮和金龙鱼的工厂 [7][8] 公司回应与调查进展 - 2024年7月9日,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官方声明,强调集团对散装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运输车辆均经过严格查验、检验手续 [8] - 公司向媒体确认,涉事车辆冀E5476W曾到访其武汉及陕西工厂,但解释称武汉工厂行程是该车注册后第一次运输,陕西工厂行程装运前已核验并进行了清罐、验罐 [10] - 新华社于2024年8月25日发布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确认了涉事罐车的违法违规事实,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了严肃处理 [10] - 调查发现,该罐车实际车主为掩盖问题,指使他人开具虚假清洗票据 [9] 法律诉讼与判决结果 - 2024年10月21日,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将兰世立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指控其言论严重失实,导致品牌商誉受损,请求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 [11][12][13] - 2025年4月8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兰世立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在抖音、今日头条连续七天公开道歉,并赔偿益海嘉里1万元经济损失及2万元律师费 [13] - 法院认为视频中“无事实根据的描述及推测内容”误导公众,客观上会造成公司及其产品的社会评价降低 [13] - 兰世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9月29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指出其作为有影响力的自媒体人,使用“有毒”“退市”等词汇已超出合理监督范畴 [14] 纠纷升级与最新进展 - 二审判决后,兰世立称因财务错误,在2025年10月21日应支付1万元误转成10万元 [15] - 兰世立表示,益海嘉里在收到执行款后未向法庭报告,反而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账户 [15] - 此事导致双方纠纷从名誉权侵权诉讼演变为包含不当得利纠纷的复杂法律争端 [16] - 兰世立已对益海嘉里提起诉状,请求判决其立即退还不当得利9万元,并赔偿相关费用,同时于2025年11月15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 [15][17]
百余名货车司机利用磅差倒卖货物,是“外快”还是犯罪?
新京报· 2025-09-15 10:03
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涉及137名货车司机被指控长期盗窃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化肥 [5] - 警方于2022年5月13日采取行动,当场带走二十余名司机,并通过销赃点的微信记录最终锁定涉案司机 [5] - 案件发生三年后,除19名司机因盗窃罪被判刑外,大部分司机因"无社会危害性"未被批准逮捕,案件一审即将开庭 [4] 涉案行为与行业背景 - 司机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获取额外化肥:极个别司机通过给空车增加配重(如水、石头)来虚增货物净重;大部分司机则利用"磅差"和行业"潜规则"处理卖家为弥补运输损耗而多发的"赠品"化肥 [5][8] - 货运行业存在普遍做法:卖家为确保买家收到足量货物,发货时会多发一定余量,这部分货物不计入货款,晋开公司每车多发达60-180公斤 [6][7] - 司机通过经验和驾驶技术控制"磅差",例如车辆在地磅上不同的停靠位置可使称重结果相差七八十公斤,部分厂家工作人员会进行指导 [8] 案件争议焦点 -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被倒卖化肥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构成盗窃罪,前提是需要有蒙受损失的被害人 [4][12] - 律师观点认为,根据购销合同,货物所有权在装车后已转移至买方,卖方获得全额货款,买方收到足量货物,买卖双方均未受损,司机行为可能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而非刑事犯罪 [13] - 法学学者观点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多出货物可视作厂家自愿放弃的损耗,属于司机合法收入;另有观点认为司机通过发红包让发货员多装货超出了厂家默认的规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5][16] 行业运营细节与司机处境 - 货运行业存在"短重款"和"短件款"赔偿机制,不同买家验货标准不一(如扣除包装袋重量、按件数验收),司机赔偿频繁,有司机称拉十次货至少有两三次需要赔钱,年赔偿额约8000-10000元 [11] - 案发后,晋开公司调整操作规范,每车多发化肥上限变为140公斤,司机不再敢倒卖多出货物 [16] - 警方对涉案金额进行重新认定,司机违法所得从最初的十几万到几万元缩水至3万元以下到几千元不等 [8]
百余名货车司机利用磅差倒卖货物 是“外快”还是犯罪?
新京报· 2025-09-15 08:15
案件概述 - 137名货车司机因涉嫌盗窃晋开公司化肥被立案调查 其中19人已被判盗窃罪 其余大部分司机因"无社会危害性"未被批捕 [1][3][4] -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司机通过磅差技巧和运输损耗获得的"赠品"化肥所有权归属问题 涉及金额从最初认定的数万元缩水至数千到3万元 [1][9][17] - 案件审理历时三年 一审即将开庭 法学界对案件定性存在分歧 部分认为构成盗窃罪 部分认为属于民事不当得利 [2][16][17] 行业操作惯例 - 货运行业普遍存在利用地磅±0.3%合理误差范围的操作惯例 每车货物通常会有60-180公斤的合理余量 [5][9] - 司机通过控制上磅位置(如"空重车上磅统一往右前顶")可产生70-80公斤重量差异 该技巧在司机群体中广泛传播 [9] - 下料员拥有每车120公斤的补货权限 司机通过小额红包(多数为几十元)激励下料员顶格补货形成行业潜规则 [9][10] 企业运营细节 - 晋开公司采用款到发货模式 合同约定货物所有权自产品装入买方车辆时转移 运费由买方承担 [17] - 公司无法准确统计具体损失数额 因出厂重量符合规定 案发后公司将每车多发化肥上限调整为140公斤并禁止下料员收受小费 [7][17] - 买方验货标准存在差异:部分会扣除60-120公斤包装袋重量 部分按件数验收 导致司机年均赔偿金额达8000-10000元 [12] 涉案规模与金额 - 警方通过微信记录锁定137名涉案司机 查处多个收购点 最高单次交易量达250公斤 [4][9] - 违法所得经重新认定后大幅缩水:从初始5.5万元降至2万元 总体从数万元规模降至3000-30000元区间 [1][9] - 作案时间跨度长达三年(2019年5月-2022年5月) 涉及138笔下料员交易记录 最高单笔转账金额为250元 [9][10] 法律定性争议 - 法院已生效判决认定利用管理漏洞获取化肥具有隐蔽性 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判决违法所得退赔晋开公司 [15][16] - 辩护律师主张货物所有权属买方 买卖双方均未受损 司机行为属民法不当得利而非刑事犯罪 [17] - 学者观点存在根本分歧:苏州大学认为多出货物属厂家自愿放弃 中国政法大学则认为超出发货量的货物所有权仍属厂家 [17]
内地卖淫团伙头目向境外汇款,被瑞银前高管私吞1.3亿港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5 16:03
案件概述 - 瑞银前副总监孙健荣因私吞客户资金1.3亿港元被裁定洗钱罪及藐视法庭罪成立 判处十年六个月监禁 并被终身禁止重投金融业 [1] 欺诈手段与资金流向 - 孙健荣通过伪造瑞银联名账户对账单及虚假转账申请照片 诱使客户分37次转账1.3亿元人民币至29个内地银行账户 其中500万元人民币直接进入其个人账户 [2] - 资金流入孙健荣控制的汇丰银行账户(港币5062万元 美元515万元 英镑16万元)及恒生银行账户(港币1062万元 美元172万元 英镑143万元) [3] - 资金被用于购买伦敦4处房产(含27套公寓楼宇)及内地2处物业 总价值2900万港元 并登记6辆豪车(法拉利、兰博基尼、保时捷等) [3] - 孙健荣在资产冻结令下达后仍违规转让伦敦27套公寓权益至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3] 客户背景与资金性质 - 受害人于全利为南京卖淫团伙头目 其转账资金极可能来自非法卖淫活动 孙健荣作为金融顾问对资金非法性应当知情 [4] - 于全利2019年因组织卖淫活动被捕 2020年被内地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5][6] 法律裁决与赔偿 - 香港法院支持原告基于欺诈侵权与不当得利提出的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6] - 法院认定孙健荣在微信录音中承认挪用客户资金购买股票(约4000万港元)、伦敦房产(约5000万港元)及投资(约4000万港元) [5]
内地卖淫团伙头目向境外汇款,被瑞银前高管私吞1.3亿港元,“在伦敦买楼,还登记了6辆豪车”!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5 13:49
案件核心事实 - 瑞银集团前副总监孙健荣因私吞客户资金逾1.3亿港元,被裁定洗钱罪及藐视法庭罪成立,判处十年六个月监禁,并被终身禁止重投金融业界 [1] - 孙健荣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间,通过微信指示客户于全利分37次将1.3亿元人民币转入29个内地银行账户,其中一笔500万元人民币直接进入其本人招商银行账户 [1] - 孙健荣通过伪造瑞银联名账户对账单及发送其表姐汇丰账户的“转账申请”照片等方式,使客户信以为真 [1] 欺诈手段与资金流向 - 孙健荣的骗局在其2018年6月从瑞银辞职后,由接任顾问提供真实对账单而揭露,账户余额比伪造数字少了超过1亿港元 [2] - 资金流入孙健荣控制的两个香港银行账户:汇丰银行账户接收5062万港元、515万美元及16万英镑,恒生银行账户接收1062万港元、172万美元及143万英镑 [2] - 孙健荣将资金用于在英国伦敦购买4处房产(包括一栋含27套公寓的楼宇)及在内地购置2处物业,总价值2900万港元,并登记了6辆豪车 [2] - 孙健荣在被下达全球资产冻结令后,仍将其在伦敦的27套公寓权益转让给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 [2] - 孙健荣本人承认,将客户资金中的约4000万港元用于购买股票,约5000万港元购买伦敦房产,约4000万港元用于其他投资 [5] 客户背景与资金性质 - 本案受害人于全利及楼小洁夫妇的1.3亿元资金,香港法院判决书指出极可能来自有组织的非法卖淫活动 [3] - 孙健荣在陈述中称,于氏夫妇利用其洗钱并逃避内地外汇管制,并提及于全利在南京经营卖淫团伙 [4] - 于全利2019年因故被捕,2020年因在南京经营大规模卖淫团伙被内地法院定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 [4][7] 法院判决依据 - 香港法院赞同原告律师观点,认为当事人违反内地外汇管理规定之行为,并不妨碍其基于不当得利原则提出主张 [7] - 法院基于欺诈侵权与不当得利,支持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
错发30万元车补,广东一地发布“追回”公告后删除,当地商务局:内容仍有效,涉及个人隐私没必要公开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11 08:38
事件概述 - 惠州市商务局因审核疏漏向28名不符合条件的货车申请人错发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 总金额30万元 目前已启动资金追回程序 [1][4] 补贴错发详情 - 错发补贴涉及28名申请人 其旧车登记类型均为货车 包括轻型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普通货车、轻型栏板货车和轻型多用途货车等类型 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乘用车置换"条件 [4] - 单个申请人错发金额从8000元至16000元不等 其中9000元补贴金额出现频率最高 [5] - 错发总金额为30万元 平均每人约10714元 [1][5] 资金追回措施 - 要求错发人员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资金原路等额返还至原发放账户 [4] - 未按期退回者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通过法律程序追缴 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进行追索 [4] 后续处理进展 - 公告发布后已被删除 但工作人员表示公告内容仍然有效 [5][6] - 附件因包含个人隐私信息被撤下 已改为寄送方式通知车主 [6] - 部分车主已开始退还补贴资金 [6] 法律认定 - 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拒不配合退还错发资金在法律层面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6] - 在涉及金额较大且明知是错发仍拒不退还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能涉嫌刑事层面的侵占罪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