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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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报父亲死讯四年被起诉返还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红线不能碰!
新浪财经· 2026-01-03 18:58
案件核心事实 - 北京市顺义区村民陈某于2019年12月去世,其家属未向社保机构报告,导致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持续发放至2023年4月,超发金额达三万四千余元 [2] - 社保中心发现后,将陈某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超发待遇,继承人表示愿意配合退还 [2] - 经法院调解,继承人已主动退还全部超发待遇,并办理了社保关系终止手续 [3] 法律定性分析 - 根据社保领取条件,参保人员去世后,次月起即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应停发养老金 [3] - 法院调查认定,继承人账户无消费取现记录,不构成故意“冒领待遇”,但其取得保险待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3] - 社保中心作为受损失方,有权依据不当得利条款请求返还多领取的退休金 [4] 合规操作指引 -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应在1个月内(各地时限略有差异)向原单位或社保机构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4] - 申报停发的同时,可依法申领合法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法定继承人可继承) [4] - 若因疏忽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应在发现后主动联系社保部门或积极配合退还,以避免被处罚或起诉 [4] 违规行为界定与法律后果 - “冒领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丧失领取资格后,其家属或相关人员故意隐瞒事实、不及时上报,甚至伪造材料继续违规领取的行为 [5]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 - 根据《刑法》及相关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将视数额和情节面临有期徒刑、罚金乃至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 [5]
江苏2766人逾期未资格认证将被暂停养老待遇
新华日报· 2025-12-21 22:08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省人社厅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将暂停2766名省本级资格认证超期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并要求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 否则自2026年1月起暂停发放 [1] 政策法规依据 - 暂停待遇的依据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等政策要求 [1] - 具体操作遵循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2] 执行措施与流程 -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梳理了截至11月30日省本级资格认证超期的领待人员明细 [1]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超过一个认证周期(通常为12个月)未完成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暂停发放待遇 [2] - 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电话联系或上门服务等方式核实长期停发人员情况 并对无法联系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2] 后续处理与补救 - 如领待人员及时完成认证 将从次月起恢复并补发暂停期间的金额 [2] - 对于确已丧失领取资格的人员 需办理遗属待遇或账户清退手续 [2] - 对隐瞒死亡等事实骗取待遇的行为 将责令退回资金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2]
“80后”女子不到36岁开始领养老金,领了近8年,到今年出事了……官方通报
新浪财经· 2025-08-21 16:53
案件概况 - 河南省通报三起虚构身份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案件 涉及总金额48.06万元[2][3][4] - 新乡市卫辉市李某某虚构1967年出生身份 2010年参保 2017年退休 累计骗取9.57万元[2] - 新乡市原阳县刘某某虚构1964年出生身份 2011年参保 2014年退休 累计骗取25.53万元[3] - 商丘市宁陵县宋某某虚构1954年出生身份 2006年参保 2014年退休 累计骗取12.96万元[4] 资金追缴与司法进展 - 三起案件涉案基金均已全额追回至社保基金专户[2][3][4] - 刘某某案已判决 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3万元[3] - 李某某案2025年1月立案侦查 目前仍在侦办中[2] - 宋某某案2025年6月提起公诉 目前正在审理中[4][5]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骗取社保待遇需退回资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7]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将骗取社保金行为明确认定为诈骗公私财物[8]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细化六类骗取社保待遇的具体行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