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刑满释放人员权利与限制
icon
搜索文档
法眼|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做博主当网红?
齐鲁晚报· 2025-08-28 19:42
事件背景与案例 - 前民生银行某支行副行长肖某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涉案金额达27.46亿元涉及147名被害人 [2] - 肖某刑满释放后以"前银行高管"身份在短视频平台分享狱中经历和金融业潜规则 账号6天内吸引2.2万粉丝 后因"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被平台禁言并下架作品 [3] - 类似案例包括女通缉犯出狱后做主播、前民政局副局长借"前公务员"身份发布内容 部分账号通过特殊身份博取流量 [3] 法律权利与职业限制 -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但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济犯罪者终身禁入银行业 公务员法禁止犯罪受刑者担任公职 [5] - 教师、律师及公司董监高等岗位对有刑事记录者设有准入限制 就业促进法禁止用人单位仅因刑事记录歧视劳动者 但需向特定用人单位如实报告前科 [5] - 曾任职公职者若因严重犯罪入狱 出狱后以原身份活跃可能弱化司法警示意义 需避免借原受限职业身份博关注 [4] 平台责任与内容治理 - 平台需履行"注意义务" 对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服务侵害他人权益未采取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5] - 需建立"身份-内容"关联审核机制 重点审核是否"消费犯罪经历"或"美化违法行为" 通过内容标签识别触发二次人工审核 [6] - 算法存在对"负面猎奇内容"的偏好 如"前高管+罪犯"标签易获高流量推荐 平台需干预算法逻辑避免变相鼓励负面身份流量化 [6] 内容导向与社会影响 - 部分刑释博主结合自身经历科普诈骗风险、记录创业日常或参与社区普法 因真实有用获认可 与博流量案例形成对比 [3] - 平台需对以违法犯罪经历为核心卖点的内容采取分级处置 同时对正向内容给予流量倾斜 实现内容治理与社会帮扶双重目标 [7] - 公众应避免猎奇审丑心态 既鼓励刑释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回归社会 也拒绝为炒作违法提供空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