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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热搜热榜岂能失真跑偏
新浪财经· 2025-09-25 19:27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近期,网信部门相继约谈多个网络平台,并采取一系列处置处罚措施。这一纠偏之举赢得广大网友支 持,也暴露出热搜热榜亟待改进的问题。 假,欺骗愚弄公众。 有的热搜是花钱"砸"出来的,表面客观、背后生意;有的热点话题是为搏眼球"刷"出来的,违背传播规 律;有的榜单充斥捕风捉影的"小作文",虚假制造信息茧房。热搜热榜夹带"私货""狠活",广大网友怎 能不失望。 乱,破坏网络生态。 那些认为热搜热榜是"算法主导",单纯反映"热度",因而"价值无涉"的观点,更是误读误解。如果任由 网络空间"杂草丛生",真正有价值的内容就不可能"郁郁葱葱"。算法由人设计,理应由人负责,接受大 众监督。2022年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就已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促进 算法应用向上向善。"算法黑箱"不是逃避监督的理由。热搜热榜不能成为谣言诽谤、恐慌焦虑、网络暴 力、共识撕裂的幕后推手,这是底线红线。 偏,无视正确导向。 热搜热榜不仅是信息过滤器,还是塑造认知、影响人心的重要窗口,具有舆论基础设施属性,理应旗帜 鲜明讲导向。一些商业平台受利益驱动,信奉"流量至上",什么吸睛就推什么上 ...
法眼|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做博主当网红?
齐鲁晚报· 2025-08-28 19:42
事件背景与案例 - 前民生银行某支行副行长肖某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九万元 涉案金额达27.46亿元涉及147名被害人 [2] - 肖某刑满释放后以"前银行高管"身份在短视频平台分享狱中经历和金融业潜规则 账号6天内吸引2.2万粉丝 后因"以犯罪经历博眼球"被平台禁言并下架作品 [3] - 类似案例包括女通缉犯出狱后做主播、前民政局副局长借"前公务员"身份发布内容 部分账号通过特殊身份博取流量 [3] 法律权利与职业限制 -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但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济犯罪者终身禁入银行业 公务员法禁止犯罪受刑者担任公职 [5] - 教师、律师及公司董监高等岗位对有刑事记录者设有准入限制 就业促进法禁止用人单位仅因刑事记录歧视劳动者 但需向特定用人单位如实报告前科 [5] - 曾任职公职者若因严重犯罪入狱 出狱后以原身份活跃可能弱化司法警示意义 需避免借原受限职业身份博关注 [4] 平台责任与内容治理 - 平台需履行"注意义务" 对明知或应知用户利用服务侵害他人权益未采取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 [5] - 需建立"身份-内容"关联审核机制 重点审核是否"消费犯罪经历"或"美化违法行为" 通过内容标签识别触发二次人工审核 [6] - 算法存在对"负面猎奇内容"的偏好 如"前高管+罪犯"标签易获高流量推荐 平台需干预算法逻辑避免变相鼓励负面身份流量化 [6] 内容导向与社会影响 - 部分刑释博主结合自身经历科普诈骗风险、记录创业日常或参与社区普法 因真实有用获认可 与博流量案例形成对比 [3] - 平台需对以违法犯罪经历为核心卖点的内容采取分级处置 同时对正向内容给予流量倾斜 实现内容治理与社会帮扶双重目标 [7] - 公众应避免猎奇审丑心态 既鼓励刑释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回归社会 也拒绝为炒作违法提供空间 [7]
不能让“按键伤人”逍遥法外
第一财经· 2025-08-11 08:47
网络暴力现象与治理 - 网络暴力已成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公害 近期河南省周口市医院主任因长期遭受网暴选择极端方式的事件引发社会震动 [2] - "按键伤人"现象频发 网络匿名性与低追责概率助长了线上侵权行为 需强化法治威慑力落实"网络非法外之地"原则 [2][3] - 技术层面追溯网暴行为具备可行性 网络实名制与账号身份绑定为责任追究提供基础 [2] 网络平台责任与治理框架 - 平台需承担法定监管义务 既要避免过度审查用户言论 又不能利用"避风港原则"逃避侵权责任 [3][4] - 建议将平台列为纠纷关键方 要求其通过辩方举证自证无责 这是运营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4] - 治理需平衡技术拓展性与秩序维护 需建立线上线下行为一致性规范 涉及平台权责及公权力介入形式 [3][4] 社会心理与制度优化 - 网暴部分源于社会戾气转移 现实中守法者在网络因低追责概率而肆意发泄 [4] - 需构建法治化环境保障线上线下权益 提供合法纠纷疏解渠道 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侵权风险 [4] - 公权力应避免以维护秩序为名过度限制信息流通 需精准打击侵权信息传播 [4] 长期影响与未来挑战 - 网暴未受惩戒将导致经济社会失序 线上行为数据作为AI训练素材可能影响未来产业伦理 [5] - 根治网暴需构建权责对等机制 提高侵权发现概率 保护所有主体合法权益 [5]
一财社论:不能让“按键伤人”逍遥法外
第一财经· 2025-08-10 21:35
网络暴力治理 - 网络暴力已成为侵害合法权益的严重行为,近期河南周口市医生因持续网暴选择极端方式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2] - 网络实名制和技术发展使追溯施暴者责任具备可操作性,需建立线上行为与现实法律规范的对应关系 [2][3] - 平台责任界定是关键,需平衡其审查义务与"避风港原则"滥用,法律应明确平台在侵权事件中的举证责任 [3] 社会与制度因素 - 网暴频发部分源于社会戾气转移,现实中的不满通过低追责风险的网络环境发泄 [4] - 需构建法治化环境保障线上线下权益,提供合法纠纷疏解渠道以减少网络暴力 [4] - 信息不对称加剧网暴危害,制度需降低信息交易成本并防止公权力过度干预信息流通 [4] 技术与产业影响 - 网络行为数据将影响AI训练,放任网暴可能对未来产业发展产生负面作用 [5] - 治理网暴需提高侵权发现概率和责任意识,建立权责对等的法治环境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