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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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金 万亿级国资充实社保免征3项税收
第一财经· 2025-09-02 20:3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并增进民生福祉 中国已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1] - 国务院2017年要求划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 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2] - 截至2020年末 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2] 税收优惠政策内容 - 对承接主体运用划转资产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利息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4] - 转让划转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5] - 转让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买卖证券实行证券交易印花税先征后返[6] 政策实施与运作机制 - 全国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多数承接主体禁售期已过并开始收取现金分红[2] - 划转股权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及省级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2] - 2024年3月财政部等部门印发暂行办法规范运作管理 4月1日起执行税收优惠政策[3] 市场与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019亿元 支出72978亿元 累计结余87226亿元[6] - 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达2.34万亿元 参保人数107282万人[6] - 承接主体现金分红规模逐年增加 需要通过运作管理进一步获取收益[2]
大利好!两部门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9-02 20:12
税收政策核心内容 - 承接主体在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3] - 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3] - 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印花税 [4] - 承接主体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4] 政策执行主体与时间 - 承接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各省区市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 [4] - 税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已缴纳的符合规定的税款可予以退还 [5] 国有资本划转背景与规模 - 2017年国务院要求划转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5] - 社保基金会累计接收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国有股权 账面价值达2.1万亿元 [5] - 2024年度收取划转企业分红264.22亿元 累计收取分红达1116.06亿元 [5] 政策经济意义 - 国有资本回报通过社保基金更多导向低收入群体 短期内对提振消费产生立竿见影效果 [6] - 加大国有资本向社保基金划转长期符合经济结构转型方向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