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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一网联动深圳人大代表调研乱象,多方献策建联合执法体系
南方都市报· 2026-02-11 16:43
文章核心观点 - 深圳市妇幼医疗机构内存在商业推销乱象,其根源在于医院管理、跨部门监管及制度规则存在短板,治理需从强化医院主体责任、完善跨部门协同执法及填补地方性法规空白等多方面入手[1][2][3] 问题现状与根源 - 深圳市多家妇幼保健院及综合医院产科存在商业推销具体乱象,且行为模式高度相似,表明问题具有长期性和普遍性[1][3] - 问题核心在于医院管理与监督机制存在三方面短板:医院内部管控松散、巡查与患者投诉机制不畅;医院无执法权,对推销人员缺乏刚性约束;卫健、市监、公安等部门监管衔接不畅,存在治理盲区[2] - 当前治理手段与现实行为存在断裂,形成“高频劝离—反复回流”的疲劳循环,其根本在于公共医疗空间的属性界定与规则供给不足,管理责任与治理工具不匹配[3] 治理建议与解决方案 - 建议将“就医环境无干扰”量化为核心考核指标,将院内推销投诉率、管控成效与科室绩效、医院评审评优直接挂钩,以压实医院主体责任[2] - 呼吁由卫健部门牵头,联合市监、公安建立定期会商与线索闭环处置机制,对违规推销行为进行查处与整治,并开展常态化联合抽查,将监管结果与医院校验、医保管理挂钩[2] - 治理破局需从“人盯人”现场管理转向“规则先行”的制度补位,建议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未经许可的商业推销行为,并建立可执行的处罚机制[3] - 建议深圳出台针对性地方性法规,关键聚焦三点:明确医院对院内商业活动的主体管理责任并设定失职罚则;细化“冒充医务人员”“变相广告引流”等违规情形界定并匹配有威慑力的行政处罚;在法规层面确立卫健、市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与协作流程[5] - 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如黑龙江大庆)通过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类似行为的经验,深圳具备出台相应规定的条件[5] 涉及的法律责任与风险 - 公立医院作为管理者及服务提供方,若默许或未能有效制止推销,可能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中“严禁参与推销活动”的规定[4] - 若因管理疏漏导致患者信息泄露,医院可能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责任[4] - 推销机构若在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如非法绑定就诊账号获取病历),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