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加计抵减
icon
搜索文档
【操作指引】下载完税证明出现空白或无法打开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9 21:53
纳税信用评级政策解读 - 核心观点:增值税零申报不影响A级信用评级,企业可通过留抵税额或加计抵减证明申请复评升为A级 [8] - A级信用福利包括:全社会公告提升市场信誉、按需领用发票、下年度评分提高1分、连续三年评A可享办税绿色通道、A级出口企业优先办理退税 [8] 税收优惠政策 - 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即征即退等政策不受纳税信用级别限制 [9]
12366热点问题解答——增值税热点问题(九)(加计抵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06 17:03
加计抵减政策选择与适用 - 企业A可停止享受先进制造业5%加计抵减政策,转而选择工业母机15%加计抵减政策,前期未计提的10%差额可一次性补充计提 [2][3] - 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加计抵减政策时允许择优选择,但同一期间禁止叠加适用 [3]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政策叠加 - 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与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性质不同,允许同时享受 [3] - 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针对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额外增加1%抵扣率 [3] 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规则 -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若转出,需在当期同步调减加计抵减额 [4] - 调减金额需填入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的"本期调减额"栏,负数余额反映在"期末余额"栏 [4]
增值税加计抵减,先进制造业企业这样申请
人民日报· 2025-06-11 06:00
政策内容 - 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制定工作[1] - 进入名单的企业需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规定标准[1] - 企业制造业业务销售额需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不含增值税)[1] 企业资格要求 - 已在2024年度名单且高企资格仍有效的企业自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1] - 2024年度名单企业可于2025年6月起每月1-10日提交继续申请[1] - 新申请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每月1-10日提交申请[1] 政策享受时限 - 高企资格2025全年有效者可享受政策至2026年4月30日[2] - 高企资格2025年内到期且未续期者享受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2] - 2025年新认定高企可享受政策至2026年4月30日[2]
2025年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名单申报启动,可少缴增值税
第一财经· 2025-06-10 11:41
第一财经记者近期走访东莞市多家先进制造业企业发现,多家企业2023年和2024年均享受到先进制造业 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让企业腾出更多资金用于生产、研发。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但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企业必 须申报进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该名单设置相关条件。 根据《通知》,2025年名单设置的相关条件基本延续2024年相关要求,但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新增了一 些条件。比如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除了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外,还新增了在2024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 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2025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要求有所增多,以提高政策精准度,降低征管风险。 为了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中国在2027年底前给予其加计抵减5%增值税优惠政策,而要享受这一减税 政策的企业,需要申报进入各省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目前,2025年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公开《关于2025年度享 ...
【涨知识】“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9 23:17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可从2022年4月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 - 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从2022年5月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大型企业可从2022年6月起申请 [1] -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可从2022年7月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先进制造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 [6][7] - 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在同期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实行清单管理 [8] - 工业母机企业(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位、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同期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 [9]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100%税前加计扣除(2023年起),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税前摊销 [12][13]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2027年期间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实际发生额120%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20%税前摊销 [14] 新购进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 - 企业在2024-2027年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不再分年度折旧 [17][18]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22]
三部门明确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9 20:12
政策背景与定义 - 政策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通过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激励先进制造业企业[2] - 先进制造业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包括非法人分支机构[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标准[2] 企业准入条件 - 企业需在2025年内具备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研发支出、人员及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认定标准[3] - 2024年制造业销售额占比需超过50%(不含增值税),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类[3] - 申请前36个月无骗取退税、虚开发票或两次及以上偷税处罚记录[3] - 委托加工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销售额,但受托企业加工费可计入[3] 申报流程与时间 - 企业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享受政策[4] - 2024年名单内企业需在2025年6月至2026年4月10日间每月1-10日重新申请[5] - 新申请企业可在2025年9月至2026年4月10日间每月1-10日提交[6] 政策享受时限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5年全年有效者,享受期至2026年4月30日[7] - 资格2025年内到期且未续期者,享受期至2025年12月31日[8] - 资格2025年内到期并续期者,享受期至2026年4月30日[9] - 2025年新认定企业享受期同续期企业[10] 分支机构政策细则 - 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销售额[11] - 非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单独计算销售额,与总公司分别享受政策[11] - 总分支机构间交易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12] 监管与执行机制 - 地方工信部门联合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企业信息,每月底推送名单至税务部门[13] - 税务部门每月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13] - 企业更名、迁移等需及时报备,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政策[14] 违规处理与名单管理 - 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资格,追缴税款并依法处理[15] - 地方工信部门建立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注明原因及时间[15][23][25] 申报表格与数据要求 - 申报需填写《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包含销售额、产品分类等数据[16][17] - 销售额数据不含增值税,产品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填报[16][17][19] - 非法人分支机构需由总公司统一填报信息[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