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创业就业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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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创业就业税费政策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5-01 09:41
文章核心观点 文章系统性地梳理了当前针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税种的减免和加计扣除 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 [2][3] 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实行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 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 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 - 享受该政策需满足多项条件 包括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比例不低于25% 且人数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为不少于5人)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并通过银行支付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 - 若同时符合多项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其一 但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不能累加执行 [2] 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 - 工资加计扣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 预缴申报时可据实扣除 [3] - 享受条件与增值税优惠类似 需签订一年以上合同 实际在岗 足额缴纳社保 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并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的基本设施 [3]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 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3] - 符合上述比例和人数条件的单位 经批准可享受按年平均实际安置人数每人每年定额2000元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减征最高限额为本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级政府规定比例(如江苏省为1.5%)的 按规定应缴费额可享受减免[3] 劳务派遣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 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9] -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公司 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并接受其管理提供服务的活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