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记满12分终止资格!广东医保支付“驾照式记分”5月实施
文章核心观点 广东省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促进医保基金规范合理使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记分达12分者会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1] 实施细则基本信息 - 《实施细则》自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 纳入记分管理的人员 -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在定点医药机构执业(就业)的相关人员可获医保支付资格 [3] - 相关人员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费用结算审核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主要负责人 [3] 记分规则 - 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实施记分管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年度自动清零 [4] - 根据违法违规严重程度分为1 - 3分、4 - 6分、7 - 9分、10 - 12分四档,并明确三种责任程度的记分标准 [4] - 记1 - 3分情形包括所在机构受协议处理、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违规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 [4] - 记4 - 6分情形包括所在机构或科室受行政处罚等 [4] - 记7 - 9分情形包括为非登记备案人员冒名结算等 [4] - 记10 - 12分情形包括所在机构或科室受行政处罚、被注销注册或吊销证书等 [5] 记分后处理方式 - 3 - 5分,由定点医药机构谈话提醒、政策培训 [6] - 6 - 8分,由医保经办机构谈话提醒,定点医药机构政策培训、内部通报 [7] - 9 - 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 - 6个月,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政策培训和内部通报,不同累计和一次性记分对应不同暂停时长 [7][8] - 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累计记满12分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相应处理 [8] - 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人次超总人数50%,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惩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