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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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4-24 08:31
4人 | J J | 下 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 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 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 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 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 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 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68号) 执行期限 √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 医疗机构 来源 杭州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 供读者学习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 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