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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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丨新办个体工商户税务信息确认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6-11 09:08
个体工商户税务信息确认流程 - 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需以自然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关联个体工商户,若通过“身份切换”可直接切换到名下个体户则无需办理信息确认,否则需核对补充基础信息[2] 1. 符合智能开业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注册登记成功当天,法定代表人手机会收到税务局的开业短信,需通过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入口,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或手机号、初始密码(证件后六位)和短信验证码登录企业账号,进入后会弹出“新办智能开业”服务提醒,点击《开业告知书》可查看企业基础信息、联系人信息、注册投资信息等预填内容,确认后系统将根据注册地址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完成智能开业确认[3][5] 2. 不符合智能开业条件但办理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个人账号,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系统将自动带出已登记的企业信息,选择拟开业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信息确认,若无对应信息则点击【新办开业】输入信息办理,进入界面后对预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6][7] 3. 办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的,同样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后进入【新办纳税人开业】界面,需手动输入个体工商户名称,系统将自动带出不可修改的法定代表人电话,点击【发送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进入“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界面,对预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若法定代表人未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则需先注册自然人业务[8]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查询与调整 - 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左上角企业名称旁可直接看到最新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14] - 如需查看评价详情,可通过首页【我要办税】下拉菜单进入【纳税缴费信用】模块,点击【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菜单,选择具体评价年度后即可查看当年度评价情况[15] - 若单位已纠正失信行为或认为评价信息有误,可在该界面点击右上角【申请调整】,系统会自动推荐可办理事项,之后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看办理进度[17][20]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新规 - 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4] -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公式“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3%) x 3%”计算进项税额[24][25] - 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带“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的,按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公式“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 通行费发票金额 / (1+5%) x 5%”计算进项税额[25][26] -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需按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6] - 一般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26] 资产重组增值税处理 - 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应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资产重组的标的是可以相对独立运营的经营业务[28];实施资产重组时,应当将全部或部分资产与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员工共同组成资产包一并转让[29];资产重组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提前退税、多退税款为主要目的[31];资产重组的转让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收购方也应当属于一般纳税人[31] - 纳税人因实施上述资产重组被合并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31]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如何使用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6-10 17:05
A级经营主体定义与评价标准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评价结果[7] - 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级,其中A级是最高级别,特指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经营主体[7] 不符合A级评定的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9] - 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经营主体[9]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9] -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9] 获评A级经营主体的路径 - **第一步:规范纳税缴费流程**,包括按时足额申报缴纳、规范发票管理流程、健全账簿凭证体系[10] - **第二步:纠正失信修复**,分为一般失信修复、严重失信修复和整体守信修复[11] - 一般失信修复中,3日内纠正可修复100%扣分分值,3日后30日内纠正修复80%,30日后90日内纠正修复60%,90日后纠正修复40%[11] - 欠缴税款修复中,3日内补缴按补缴比例*100%修复扣分分值,30日内补缴按补缴比例*80%修复[11] - 严重失信修复需在纠正行为并履行责任后,根据失信严重程度连续3、6或12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方可申请[11] - 整体守信修复需在纠正行为并履行责任后,自最后一次扣分起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每满1个月修复1分,修复上限为年度扣分分值且最高不超过11分[11] - **第三步:异议复核**,对年度评价结果确定前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对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新设立经营主体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可申请复评[12] - **第四步:巩固A级资格**,A级经营主体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获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13] 直接判为D级的严重失信行为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收税票等税收违法行为[13][14] -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15] -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15]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15]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15]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15]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15]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15] -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15] - 由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此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15] -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15] - 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15] -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15] A级经营主体享有的专属福利 - **信任福利**:税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经营主体名单,提升市场公信力与美誉度[16] - **发票福利**: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用量调整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16][17] - **服务福利**:连续3年获评A级的经营主体,可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17] - **修复福利**:A级经营主体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关联判为D级的,在原D级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后,可申请解除D级关联[17] - **联动福利**:税务机关正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A级信用将在融资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进出口贸易等多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后续将纳入《全国守信激励措施基础清单》[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