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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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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超原脑科学产业研究院等50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沪税发〔2026〕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7 17:47
上海市2026年首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上海市税务局与财政局联合认定上海超原脑科学产业研究院等50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5年起至2029年12月31日[1] - 认定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1] 获认定组织类型与领域分布 - 名单涵盖多个前沿科技与产业研究机构,包括上海超原脑科学产业研究院、上海树图区块链研究院、上海张江普汇转化医学研究院、上海奥威超级电容器工程研究院、上海服创产业发展研究院、上海开放处理器产业创新中心及上海金司南金融研究院[3] - 人工智能与行业协会方面,上海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上海通用机械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协会、上海泉州商会、上海市江苏商会、上海市浙江商会及上海市民防工程行业协会等均获认定[3] - 公益慈善与社区基金会类别广泛,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公益基金会、上海太保蓝公益基金会、上海常春藤公益基金会、上海惠生公益基金会、上海东方证券心得益彰公益基金会及多个社区基金会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社区基金会、上海石泉社区基金会[3] - 教育文化及专业协会方面,涉及多个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如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建桥学院、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震旦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奖励基金会、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基金会、上海美术馆、上海市围棋协会、上海市象棋协会及上海市花卉协会[3] - 其他专业组织包括上海仲裁协会、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上海绿洲公益发展中心、上海宝贝之家困境儿童关爱中心及上海颂鼎社会公益创新发展中心[3] 纳税信用评价复核与复评流程 - 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预计于2026年4月中下旬发布,对扣分或判级有异议可在2026年3月底前申请复核[8] - 若在评价结果发布后对2025年度结果有异议,可在2026年度评价开始前(预计为2027年2月底)提交复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9] - 复核与复评申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看详情后点击【申请调整】[10] - 申请时需填写原因并上传《纳税缴费信用复核佐证材料》等证明材料[1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最新年度报告、特定要素信息报告填报指南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2 17:1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与特定业务信息报送 - 填报主体包括律师事务所、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当前“服务状态”为中止或2026年新采集的机构暂不填报[5] - 机构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核对或更正系统自动报送的年度报告数据,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代理机构管理】[5] - 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类特定业务的机构,需在业务完成的次年3月31日前单独报送业务要素信息[8] - 特定业务信息报送需录入业务完成日期、报告签署人、业务收入金额、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等信息,报告签署人信息有助于提高信用积分[9] - 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或信息不实的,将影响机构的信用积分[9] 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工作 - 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工作已启动,评价结果预计于2026年4月中下旬正式发布[15][16] - 对2025年度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有异议,可在2026年3月底前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将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16] - 在2025年度评价结果发布后仍有异议,可在2026年度评价开始前(预计为2027年2月底)提交复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17][18] - 复核与复评申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功能在线提交,需填写原因并上传佐证材料[19][20][21]
你问我答|新设立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09 22:11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流程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按年度进行,评价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的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 [3] - 新设立纳税人因不满一个评价年度,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通常被评为M级 [3] - 新设立纳税人可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税务机关将依据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3] - 申请复评的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 [3] - 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界面,选择评价年度(例如2025年)可查看当前评价结果(如M级) [4] - 在申请复评时,需选择“申请信用复评原因”为“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 [7] - 提交申请前可预览表单,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可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下载相关申请表或文书 [8][9] - 申请复评前,纳税人应关注近12个月的纳税缴费信用状况,因为复评后信用级别可能升级(如至B级),也可能降级(如至C级或D级) [10] - 复评结果发布(即申请次月)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或【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模块查询结果 [10]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调整 - 为落实增值税新政,调整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关于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的填写口径 [13] - 针对除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外的纳税人,应填写主表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用于反映本期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 [13] -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应填写主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用于反映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 [13] - 举例说明: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纺纱厂C,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为29万元,其在主表第10栏和第18栏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应分别填写290000元和8700元(即290000元 * 3%) [15] - 举例说明:一家按季申报的从事小商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D,2026年一季度销售额为16万元,其在主表第11栏和第19栏的“本期数”“货物和劳务”列应分别填写160000元和4800元(即160000元 * 3%) [16] 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税务处理 -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18] - 对于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8]
【税“信”直通车】年度评价要启动了,您信用级别复评、修复了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5 17:01
纳税缴费信用复评与修复办理流程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征纳互动渠道办理纳税缴费信用复评与修复申请[3] - 以2024年度评价为例,企业需在电子税务局选择年度并查询结果后点击【申请调整】发起复评[3] - 提交申请后可于【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跟踪办理进度和结果[5] - 征纳互动渠道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悬浮图标进入智能互动服务对话框并转【人工】坐席办理[7][8] 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26-2027) - 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4] -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可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14] - 出售与重新购买的住房需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纳税人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15][16] - 退税金额计算分两种情况: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额退还已缴个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金额占现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个税[17] - 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房屋转让市场成交价格计算,新购住房金额新房以网签备案合同成交价为准,二手房以成交价格为准[17][18] - 办理退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材料[20]
信用强指引 ▏纳税人缴费人请注意:2026年,开门信用“必修课”勿忘记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5 16:59
2024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复评与修复 - 对2024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或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符合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需在2026年2月底前申请复评或修复,否则结果归档后将无法再申请 [4] - 2024年度被“直接判D”且符合条件未修复的经营主体,其2025年度信用评价将“保留D级” [4] - 被判定为D级的经营主体,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新注册或变更为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时,该新主体会“关联判D” [4]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询2024年度结果,并可通过【申请调整】发起复评或修复申请 [4] 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与失信行为纠正 - 经营主体需查询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扣分情况,对未申报、未缴款、未报备等失信行为,务必在2026年2月底前进行纠正(如补申报、补缴款、补报备) [4] - 若在开展新年度信用评价前纠正了失信行为,系统将按修复标准自动修复已纠正的扣分指标,有助于提升2025年度信用级别 [5]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地方特色】-【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当年预评】查看2025年度预评指标与扣分情况 [6] 2025年度信用评价需重点关注的新增或重大影响指标 - 需关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职工基本医疗四项社会保险费,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等四项非税收入的申报与缴费情况 [5] - 需关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自然人等未依法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况 [5] - 关注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款、滞纳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情况 [5] - 关注未按规定报告(提供)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信息或相关资料的情况 [5] - 关注被认定为走逃(失联)户的情况 [5] 2025年度预评异议复核 - 若对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的指标扣分或判级情况有异议,需在2026年3月申请复核 [8]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查询2025年结果后,点击【申请调整】-【申请复核】提交申请 [9] 社保费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 自2025年7月1日起,社保费缴纳情况正式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分管理 [16]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情形会导致社保费信用扣分 [17][19] - 缴费人如对社保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25] 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与流程 - 失信行为已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税务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23]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申请,税务机关在年度评价时根据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23]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被扣分后,在3日内纠正可加5分(涉及税费款2000元以下)或加4分(其他情况),纠正时间越长加分越少 [20]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的应缴纳税费款被扣分后,加分规则与纠正时间挂钩,且需乘以“本期缴纳比例”进行计算 [21] - 经营主体需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虚假承诺将被撤销修复结果并额外扣分 [23] 个体工商户与事业单位申请参评信用管理 -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包括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自首次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 [10] - 纳税缴费信用在税收优惠、发票领用、融资贷款、政府招投标等方面是重要的支撑,被视为赋能发展的“金名片” [11] - 申请参评后,在存续期内将自动纳入信用管理,无需再次申请且不能中途退出,2025年及以前年度信用级别不再评价 [11]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择评价年度后,点击【申请调整】-【申请参评】 [12] 信用情况查询方式 - 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首页左上角即可查看纳税信用等级 [24] - 通过【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择查询年度,可查看年度扣分或加分详情 [24] - 点击右上角【评价信息出具】,可下载或打印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24][25]
守护企业信用名片!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南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4 22:26
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核心时间线与操作框架 - 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关键操作窗口期截止至2026年2月底,需在此前完成往期评价修复与2025年失信行为纠正 [2] - 2026年3月为预评异议复核申请通道开放期,4月正式评价结果将出炉 [2] - 纳税缴费信用被视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金名片”和经营发展的“硬资产” [2] 信用状况查询与异议处理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2024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详细信息,包括评价级别、扣分项目及原因 [3] - 若对2024年度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2026年2月底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调整 [3] 失信行为纠正与信用修复 - 若2024年度因失信行为导致信用扣分且已纠正,可在2026年2月底前申请信用修复 [3] - 2024年度被直接判为D级的指标若未修复,2025年度评价将保留D级 [3] - 由2024年度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新主体,在2025年度评价中将被关联判D [4] - 2025年发生的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本年度评价结果,需及时“清零” [4] 重点失信行为清单与修复要求 - 重点失信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虚开发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税收优惠等严重失信行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 [4] - 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需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方可申请修复 [4] - 严重失信行为将直接判为D级,修复条件更为严格 [4] 2025年度信用评价新增关注指标 - 新增关注社会保险费(5项)和非税收入(4项)的申报与缴费情况 [6] - 关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投资者或财务负责人是否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 [6] - 关注未按规定报告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导致分支机构独立纳税的情况 [6] - 关注是否虚开或非善意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 [6] 失信行为纠正与修复操作要点 - 发现失信行为后应立即整改,如补缴欠税费、补办手续、作废违规发票,以避免扣分扩大 [6] - 轻微失信行为越早纠正,修复加分比例越高 [6] - 因税务机关原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故意的笔误导致的失信行为,可能不影响信用评价或可避免扣分 [6] 2025年度信用预评查询与异议复核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2025年度纳税缴费信用预评分数、扣分指标及未结清涉税事项 [7] - 若对2025年度预评指标有异议,可在2026年3月提出复核申请 [7] 信用评分起评标准与加分机制 - 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齐全的,从93分起评 [7] - 2025年起,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可助力信用加分 [8] - 纠正失信行为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可享受“整体守信修复”加分,每满1个月无新增记录加1分,加分上限为11分,且不超过原扣分值 [8]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14] - 汇算清缴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选择其中一处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14] -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14] - 仅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15]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相关扣除项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15] - 办理单一来源经营所得汇算需填写B表,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填写B表后,选择一处汇总申报并报送C表 [17]
个人提供服务,企业如何协助个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9 09:51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详细介绍了当自然人向企业提供劳务报酬时,企业作为购买方如何通过官方电子税务平台协助自然人完成数电发票代开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操作流程总览 - 核心流程分为两大主体步骤:购买方(企业)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发起申请,销售方(自然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确认信息并缴纳税款以完成开票 [2] 购买方(企业)操作步骤 - **步骤一:登录与进入功能** - 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 [3] - 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进入功能页面 [4] - **步骤二:发起申请** - 点击【发起申请】按钮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 [5] - 若数据量较大,可通过【导入申请】-【模板下载】填写模板后,再通过【导入申请】-【导入文件】进行批量导入 [5] - **步骤三:填写发票要素信息** - **填写销售方信息**:点击【姓名】栏,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对应人员并查询以带出信息 [5] - 若列表中无对应人员,需先通过【扣缴申报】-【人员信息采集】功能添加,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6] - **填写购买方信息**:购买方信息自动带出,但联系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户支持修改,经办人信息由登录账号决定,不可修改 [7] - **填写项目信息**:点击【添加】,输入服务名称后点击【智能赋码】选择商品编码,一张发票支持添加多条项目信息 [8] - **确认应税行为信息**:“应税行为发生地”默认为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且不可修改,“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默认为劳务报酬且不可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9] 销售方(自然人)操作步骤 - **步骤四:确认代开信息** - 销售方自然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待办】频道页查看“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待办,点击【去处理】进入确认页面 [10] - 点击【详情】可查看项目信息明细,例如示例中项目为“*非学历教育服务*讲课培训”,数量1,单价(含税)5000.00元,含税金额5000.00元,税率1%,税额49.50元 [11] - 若信息有误,需联系购买方企业返回修改或删除申请,销售方无法自行修改 [11] - **步骤五:缴纳税款并开票** - 若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确认应缴税款明细后点击【提交】 [12] - 若无需缴税则直接提示开具成功,若需缴税则提示“代开发票申请已提交” [12] - 示例中价税合计为5000.00元,应缴税额合计30.74元,其中增值税29.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为0.00元 [13] - 点击【去缴款】选择支付方式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开具数电发票 [14][15] - 开票后可在App中【查看发票】预览下载电子发票,并可【查看完税证明】下载完税凭证 [15] 发票查看与管理 - **销售方查看**: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频道的“发票管理”栏目,通过【我的票夹】-【我销售的】查看已开具发票,通过【开票申请记录】查看各类申请记录 [18][19] - **购买方查看**:发起代开流程的经办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办&查】频道的“发票管理”栏目,通过【我的票夹】-【我经办的】查看已开具发票 [19]
税费诉求回音壁 | 第22期:纳税缴费信用误区盘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6 23:04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常见误区 - 核心观点:文章澄清了关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几个常见错误认识,明确了不影响A级评价的情形、不能评为A级的具体条件、个体工商户的参评资格以及评价方式 [2] - 误区一:企业有零申报情况就会影响A级评价。实际上,仅当因“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时,才不能评为A级。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 [2] - 误区二:个体工商户不能参加信用评价。实际上,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管理 [2] - 误区三: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方式只有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一种。实际上,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2]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 核心观点:文章明确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定义、计税方法以及相关名目奖金的税务处理,并提供了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8][11][13] - 全年一次性奖金定义: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8] - 其他名目奖金税务处理: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1] - 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3] - 单独计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税率根据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后的数额,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 [13][14]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 核心观点:文章提示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库申请的截止时间与具体操作流程 [19][21] - 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库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19][21] - 申请操作流程:扣缴义务人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通过【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单户核对清册,确认结报单信息并选择收款银行信息后提交申请 [19][22][24] - 核对数据示例:在示例核对清册中,实缴(退)金额合计为17404.12元,包含7条记录,涉及工资薪金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品目 [23]
@纳税人缴费人 年初需关注纳税缴费信用这些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4 15:49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 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2] -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 [3]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加评价的,可在纳入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近12个月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复评 [3] 信用修复机制 - 轻微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可修复100%扣分分值 [4] - 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修复加分 [4]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逐月修复其扣分分值 [5] - 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信用修复“等待”时长分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3档 [5] - 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经营主体对年度评价结果无异议,并在提交修复申请表时做出承诺 [6] - 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先进行信用复评后再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后,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对同年度评价结果的复评申请 [6] 对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 税务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 [6] - 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6] - 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按需开具数电发票 [6] - 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6] - 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6] 对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 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8] - 结合风险评估情况,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限制数电发票额度,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 [8] - 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8] - 除特定情况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第3年不得评为A级,因年度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次年评价时加扣11分 [9] - 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9] 印花税申报缴纳常见风险点 - 并非所有合同都需缴纳印花税,应税合同仅限于《印花税税率表》明确列明的11类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18] - 未签订正式合同也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0][21][22] - 计税依据不准确,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5] - 合同未列明金额仍需缴纳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26] - 当期没有应税行为也需注意申报周期,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27][28]
创业担保贷款如何还款?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6 17:30
创业担保贷款定义与目的 - 创业担保贷款是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2] 个人申请条件 - 申请人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十类人群 [4] -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及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交申请时需无其他贷款 [4] 小微企业申请条件 - 小微企业在申请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需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6] - 申请企业需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6] 贷款额度与期限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8] -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 [8]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9] 还款与付息方式 - 还款方式由借款人与经办商业银行协议商定 [11] - 付息方式多为按月或按季,偿还本金方式多为按年或期末一次性偿还 [11]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16] -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 [16] - 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信息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17] -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18] - 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齐全是指评价年度内存在税费申报、缴纳等记录,且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税务检查相关决定文书记录 [20] - 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是指评价年度内有税款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申报记录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