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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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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海南日报· 2025-12-10 09:35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南省发布《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旨在通过系统性制度保护文化遗产,以提升海南自贸港的文化吸引力与综合竞争力 [1] - 《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域覆盖的保护名录制度,并划定“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建设活动和风貌管控提出明确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同时为活化利用预留弹性空间 [1] - 《管理办法》清晰界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权利人的具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明确”的保护管理格局 [2] - 政策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保护前置,并建立了从调查认定到监督追责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2] - 《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 [3] 海南省文化遗产资源现状 - 海南省拥有1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1] - 拥有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三亚崖城、儋州中和、文昌铺前、定安定城)[1] - 拥有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三亚保平村、文昌十八行村、定安高林村)[1] - 拥有117座传统村落 [1] - 拥有2片历史文化街区(海口骑楼和府城)[1] - 拥有超过4000处不可移动文物 [1] - 拥有510处历史建筑 [1] - 拥有百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 [1] 保护管理具体措施 - 《管理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申报、认定、公布程序和标准 [1] - 设立“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与风貌管控提出明确要求 [1] - 落实分级分类的保护责任制,界定省、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以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管理人的具体责任 [2] - 强化规划引领,要求将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 - 建立从调查认定、规划编制、修复提升、传承利用到监督追责的全过程监管制度 [2]
我省印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
海南日报· 2025-11-20 09:3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完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认定标准并构建完整保护体系[2] - 政策核心目标是促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发展[2] 政策覆盖范围与体系构建 - 管理办法围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设置了专门章节[2] - 政策内容涵盖申报确定和撤销、编制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推进活化利用、严格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工作[2] - 首次规定了海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地段的认定标准做到应保尽保[2] - 认定标准在参考国家与其他省份基础上结合本省资源现状确保切实可行[2] 具体保护与整治措施 - 针对核心保护范围内危房整治难题允许符合条件且无法修缮的D级危房或损毁居民合法自建房在原址申请重建[3] - 保护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需遵循留改拆并举并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3] - 倡导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公共空间并补齐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3] - 目标是通过微改造探索现代化生活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营造历史与时代特色共生的城乡风貌[3] 资源活化利用导向 - 政策专设“传承利用”章节强调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体现以用促保的工作思路[4] - 鼓励历史建筑在保护前提下开展多功能利用支持用于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4] - 支持将历史建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工艺传承以及中华老字号、海南老字号经营等并支持引入多种业态[4]